交通肇事逃逸賠償標準
# 交通肇事逃逸后的賠償項目詳解
## 一、醫療費的計算方法
醫療費包含醫院檢查、治療和康復訓練產生的費用。法院規定醫療費金額需要醫院提供的收費單據和病歷證明來確定。如果有人對治療的必要性提出質疑,質疑方需要自己找證據證明。
醫療費金額以第一次法庭辯論結束前實際支付的費用為準。后續治療費比如康復訓練或整容費用,可以等實際發生后單獨起訴。但如果有醫療證明或鑒定報告能提前確認后續費用必須支付,這些費用可以和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起申請賠償。
## 二、護理費的支付規則
護理費指受害人因受傷無法自理需要他人照顧的費用。護理費金額根據護理人員收入、人數和護理時間來計算。如果護理人員有工作收入,參照誤工費標準計算。如果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屬于專業護工,按當地護工工資標準計算。
護理人數通常為一人。如果醫院或鑒定機構有特別說明,可以增加護理人數。護理時間計算到受害人能生活自理為止。如果受害人永久殘疾,護理時間最長不超過二十年。法院判決的護理時間結束后,如果受害人確實需要繼續護理,可以再申請五到十年的護理費。
## 三、誤工費的認定標準
誤工費是受害人受傷期間無法工作造成的收入損失。計算時需要提供醫院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如果受害人因傷導致殘疾,誤工時間計算到殘疾認定前一天。
有固定收入的人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誤工費。沒有固定收入的人,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如果無法提供收入證明,參照當地同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 四、交通與伙食補助費用
交通費包括受害人及陪護人員往返醫院的實際花費。需要保留車票等憑證,票據信息要和就醫時間、地點對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當地公務員出差標準計算。
如果必須去外地治療但無法住院,受害人及陪護人員合理的食宿費用可以申請賠償。這種情況需要提供醫院開具的外地治療必要性證明。
## 五、其他必要賠償項目
營養費根據傷情和醫院建議確定。如果受害人需要特殊營養補充,需要醫院出具書面證明。喪葬費按法院所在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六個月總額計算。
這些賠償標準來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實際處理中,受害人需要保存所有治療票據和證明文件。如果對賠償金額有爭議,可以向法院申請專業鑒定。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哪些費用屬于合理賠償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