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女友轉賬送金飾,女方并非真心結婚,助力悉數要回!
案情簡介:
郭先生與袁女士經朋友介紹相識,雙方都曾有過婚史,經過了一段時間相處,彼此逐漸了解便確定了男女朋友關系,郭先生發自內心地以結婚為目的開始與對方交往。
交往期間,郭先生應袁女士要求,通過微信轉賬等形式將錢款轉交給袁女士。2021年8月至10月期間,郭先生向袁女士分別轉賬6666元、1000元、1020元、5000元、500元幾筆款項;購置一條價值5800余元的純金項鏈和一套價值1800余元的化妝品交給袁女士。
郭先生本著與袁女士結婚的初衷,盡可能滿足袁女士的諸多錢款要求,但是袁女士仍不滿足!且在與郭先生交往期間,袁女士與其他男士同時進行交往,郭先生得知此事,深感受傷,此時才明白袁女士并不是以結婚為目的真心與自己交往。
袁女士上述行為,不僅欺騙了郭先生的感情,也有騙取郭先生錢、物之嫌疑。帶著失望郭先生來到北京大律“云律所”開魯門店尋求幫助,希望求助北京律師將戀愛期間為對方付出的財物要回。
求助大律“云律所”,將財物悉數要回
天用律師接到案件后了解整個事情經過,細致地將郭先生為對方花費的每一筆款項全部列成清單并保存了轉賬記錄,避免對我方不利的表述和自認,后將案卷材料準備齊全訴至法院。
天用律師業務精湛
庭審中,天用律師表達專業代理意見:
首先,我方委托人作為一個中年男士,深深地渴望有一個穩定的家庭,但是對方不僅無視我方當事人渴望家庭的期望,反而利用男方的善良,在與其交往期間,還與其他男士同有交往關系,深深地傷害了我方當事人。
其次,我方當事人以結婚為目的與對方相戀,對其所有的贈與行為都帶著彩禮性質,因袁女士沒有與郭先生結婚的想法和目的,故郭先生支出的所有款項應全部歸還。
再次,本案雖為贈與合同糾紛,但楊先生的贈與行為帶有彩禮的性質,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 ”
案件最終得到滿意的結果,被告當庭就返還了郭先生財物,此案得到圓滿解決!為表示感謝,郭先生送來錦旗一面,感謝北京大律“云律所”律師的細心和耐心以及專業的辦案能力!
案例來源:大律“云律所”法律支持單位——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以上為天用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隱私和商業隱私,文中所有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