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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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分為10個級別,分別為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1、一級傷殘評定標準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被保險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勞動能力、意識消失、活動受到限制只能臥床。2、二級傷殘評定標準:被保險人的日常生活需要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他人幫助,無法工作,只能在床上或輪椅上活動。3、三級傷殘評定標準:被保險人不能自己單獨生活,需要人監護,日常活動只能在室內。
2013年6月8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保協”)聯合中國法醫學會共同發布了《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該標準將成為商業保險意外險領域殘疾給付新的行業標準。
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分為10個級別,分別為:
1、一級傷殘評定標準:被保險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勞動能力、意識消失、活動受到限制只能臥床。
2、二級傷殘評定標準:被保險人的日常生活需要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他人幫助,無法工作,只能在床上或輪椅上活動。
3、三級傷殘評定標準:被保險人不能自己單獨生活,需要人監護,日常活動只能在室內。
4、四級傷殘評定標準:被保險人日常生活受到限制,需要別人幫助,工作受到限制,各種活動受限。
5、五級傷殘評定標準:被保險人日常生活部分受限,只能在就近區域進行活動,能夠工作但是需要減輕工作。
6、六級傷殘評定標準:被保險人日常生活部分受限,但是能部分代償,少數情況需要他人幫助,不能繼續原來的工作。
7、七級傷殘評定標準:被保險人的日常生活嚴重受限,但是短暫活動不受到限制,需要縮短工作時間。
8、八級傷殘評定標準:被保險人的日常生活和活動能力部分受到限制,可以繼續工作,但是遠距離流動受限。
9、九級傷殘評定標準:被保險人的日常生活大部分受到限制,工作能力下降。
10、十級傷殘評定標準:被保險人的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工作能力部分受到限制。
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是什么?根據受傷人員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的傷殘狀況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每級相差10%。
其等級劃分依據是:
1、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②意識消失;
③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④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②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③不能工作;
④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不能完全獨立生活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需經常有人監護;
②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③明顯職業受限;
④社會交往困難。
4、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②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③職業種類受限;
④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Ⅴ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
②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③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④社會交往貧乏。
6、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②各種活動降低;
③不能勝任原工作;
④社會交往狹窄。
7、Ⅶ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②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③不能從事復雜工作;
④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8、Ⅷ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②遠距離活動受限;
③能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
④社會交往受約束。
9、Ⅸ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②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③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①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②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③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拓展資料
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
(2)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一增加歲數);
(3)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5年。
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什么是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2013年6月8日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聯合中國法醫學會共同發布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了《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該標準將成為商業保險意外險領域殘疾給付新的行業標準。這項標準對功能和殘疾進行了分類和分級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將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劃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第一級,最輕為第十級。
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的10個級別如下
1、一級傷殘評定標準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被保險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勞動能力、意識消失、活動受到限制只能臥床。
2、二級傷殘評定標準:被保險人的日常生活需要他人幫助,無法工作,只能在床上或輪椅上活動。
3、三級傷殘評定標準:被保險人不能自己單獨生活,需要人監護,日常活動只能在室內。
4、四級傷殘評定標準:被保險人日常生活受到限制,需要別人幫助,工作受到限制,各種活動受限。
5、五級傷殘評定標準:被保險人日常生活部分受限,只能在就近區域進行活動,能夠工作但是需要減輕工作。
6、六級傷殘評定標準:被保險人日常生活部分受限,但是能部分代償,少數情況需要他人幫助,不能繼續原來的工作。
7、七級傷殘評定標準:被保險人的日常生活嚴重受限,但是短暫活動不受到限制,需要縮短工作時間。
8、八級傷殘評定標準:被保險人的日常生活和活動能力部分受到限制,可以繼續工作,但是遠距離流動受限。
9、九級傷殘評定標準:被保險人的日常生活大部分受到限制,工作能力下降。
10、十級傷殘評定標準:被保險人的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工作能力部分受到限制。
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的評定原則
1、確定傷殘類別:評定傷殘時,應根據人體的身體結構與功能損傷情況確定所涉及的傷殘類別。
2、確定傷殘等級:應根據傷殘情況,在同類別傷殘下,確定傷殘等級。
3、確定保險金給付比例:應根據傷殘等級對應的百分比,確定保險金給付比例。
4、多處傷殘的評定原則:當同一保險事故造成兩處或兩處以上傷殘時,應首先對各處傷殘程度分別進行評定,如果幾處傷殘等級不同,以最重的傷殘等級作為最終的評定結論;如果兩處或兩處以上傷殘等級相同,傷殘等級在原評定基礎上最多晉升一級,最高晉升至第一級。同一部位和性質的傷殘,不應采用本標準條文兩條以上或者同一條文兩次以上進行評定。
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2021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2021
1、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2021將傷殘程度劃分為一至十級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最重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的程度是第一級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依次類推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最輕為第十級。與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對應的保險金,一級傷殘賠付100%,十級傷殘賠付10%,每級相差10%。
2、拿智力功能障礙作為評判標準,當智商小于等于20,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時為1級傷殘;當智商小于等于34,處于完全護理依賴狀態為2級傷殘,處于大部分護理依賴狀態則為3級傷殘。以此類推,直至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為10級傷殘。
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是什么呢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對功能和殘疾進行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了分類和分級 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將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劃分為一至十級 ,最重為第一級 ,最輕為第十級。
與人身保險傷殘程度等級相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分為十檔 ,傷殘程度第一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0% ,傷殘程度第十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 ,每級相差10%。
1、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意外險產品或包括意外責任的保險產品中的傷殘保障 ,用于評定由于意外傷害因素引起的傷殘程度。
2、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術語和定義
①傷殘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因意外傷害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
②身體結構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指身體的解剖部位 ,如器官、肢體及其組成部分。
③身體功能:指身體各系統的生理功能。
3、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的內容和結構
本標準參照ICF有關功能和殘疾的分類理論與方法 ,建立“神經系統的結構和精神功能”、“眼 ,耳和有關的結構和功能”、“發聲和言語的結構和功能”、“心血管 ,免疫和呼吸系統的結構和功能”、“消化、代謝和內分泌系統有關的結構和功能”、“泌尿和生殖系統有關的結構和功能”、“神經肌肉骨骼和運動有關的結構和功能”和“皮膚和有關的結構和功能” 8大類 ,共281項人身保險傷殘條目。
本標準對功能和殘疾進行了分類和分級 ,將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劃分為一至十級 ,最重為第一級 ,最輕為第十級。
與人身保險傷殘程度等級相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分為十檔 ,傷殘程度第一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0% ,傷殘程度第十級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為10% ,每級相差10%。
4、人身保險傷殘的評定原則
①確定傷殘類別:評定傷殘時 ,應根據人體的身體結構與功能損傷情況確定所涉及的傷殘類別。
②確定傷殘等級:應根據傷殘情況 ,在同類別傷殘下 ,確定傷殘等級。
③確定保險金給付比例:應根據傷殘等級對應的百分比 ,確定保險金給付比例。
④多處傷殘的評定原則:當同一保險事故造成兩處或兩處以上傷殘時 ,應首先對各處傷殘程度分別進行評定 ,如果幾處傷殘等級不同 ,以最重的傷殘等級作為最終的評定結論;如果兩處或兩處以上傷殘等級相同 ,傷殘等級在原評定基礎上最多晉升一級 ,最高晉升至第一級。同一部位和性質的傷殘 ,不應采用本標準條文兩條以上或者同一條文兩次以上進行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