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公司
合法的傷殘鑒定機構傷殘鑒定公司 :勞動鑒定委員會、勞動鑒定小組。
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鑒定。屬于屬地管轄。
1、走司法程序的,應當由法院組織雙方抽取鑒定單位,再到鑒定單位去做。
2、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由交警部門或律師事務所代理,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后,再委托有傷殘鑒定資質的法醫中心進行傷殘鑒定,鑒定機構單方不接受受害人自己的鑒定。
注傷殘鑒定公司 :傷殘鑒定,就是傷后傷殘程度鑒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等導致身體受到損害時,就需要根據傷殘鑒定結果來進行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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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傷殘鑒定公司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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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傷殘鑒定機構勞動能力鑒定 機構是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傷殘鑒定公司 ,分為兩級傷殘鑒定公司 :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傷殘鑒定公司 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設區傷殘鑒定公司 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是第一級的鑒定結論傷殘鑒定公司 ,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是最終的鑒定結論。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組成, 由本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人事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的代表以及用人單位的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將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和 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的專家列入專家庫中, 作為勞動能力鑒定專家組的備用人選。
傷殘鑒定機構有哪些勞動鑒定機構的組織形式一般為“勞動鑒定委員會”,在有的中小型企業稱為“勞動鑒定小組”。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一般由勞動、衛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工會的主管領導組成。少數地方還吸收物價、民政等部門的同志和大醫院院長參加。勞動鑒定委員會主任大都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主管領導擔任或由市、縣的政府負責人擔任。
省、市、縣三個層次的勞動鑒定委員的職責范圍各有不同傷殘鑒定公司 :
(一)縣(縣級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職責范圍傷殘鑒定公司 :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勞動鑒定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級勞動鑒定的工作制度;
3、對于縣所屬單位的勞動鑒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按有關規定對需要進行勞動鑒定的本縣所屬單位的職工進行勞動鑒定。
(二)企業勞動鑒定委員會(小組)職責傷殘鑒定公司 :
1、貫徹執行上級勞動鑒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職工傷亡事故、職業病的有關資料,建立健全職工健康檔案和工傷檔案;
3、準備上報所需材料,做好勞動鑒定案件的上報工作;
4、協助企業做好傷、病、殘職工的管理工作。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職責范圍: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勞動鑒定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2、制定本地區勞動鑒定工作的規章制度;
3、對全省各級勞動鑒定組織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處理全省各地、市呈報的勞動鑒定的疑難、爭議案件。
(四)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的職責范圍:
2、制定本級勞動鑒定的工作制度;
3、對下級勞動鑒定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實行地(市)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的,對于因工因病致殘退休的職工,進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和審批;
5、處理各縣(縣級市)或企業勞動鑒定委員會呈報的勞動鑒定的疑難、爭議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