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鑒定標準
一、新 工傷傷殘鑒定 標準是什么? 新工傷 傷殘鑒定標準 根據 傷殘 的程度可以分為一級到 十級傷殘 。傷、殘鑒定是指傷后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 工傷事故 傷殘、意外傷害傷殘、 打架斗毆 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 傷殘鑒定機構 做相應的殘疾鑒定。 二、具體內容 一級傷殘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傷傷殘鑒定標準 ,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工傷傷殘鑒定標準 ,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 意識消失; 3.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4.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 二級傷殘 1.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 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1.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3. 明顯職業受限; 4.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3. 職業種類受限; 4.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3.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降低; 3. 不能勝任原工作; 4.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遠距離流動受限; 3. 斷續工作; 4.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工作 傷殘鑒定 的程序比較多,需要處理的方法和類型也比較多。需要注意的是,在進行工傷傷殘鑒定的時候,當事人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專業的鑒定機構出具的醫療證明和其它證明文件,提交到工傷傷殘鑒定機構進行合法的鑒定,避免因為出現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沒有符合鑒定的標準而使鑒定結果不符合法律規定。
工傷傷殘鑒定標準工傷鑒定標準的規定是工傷傷殘鑒定標準 :工傷鑒定分為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等級鑒定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等級鑒定分為十個傷殘等級工傷傷殘鑒定標準 ,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級鑒定分為三個等級。職工在工傷醫療期間內治愈或者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工傷傷殘鑒定標準 ,應當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工傷鑒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工傷傷殘鑒定的標準一、 一級工傷 鑒定標準 一級 傷殘 工傷傷殘鑒定標準 的鑒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工傷傷殘鑒定標準 ,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內容。 二、二級 工傷鑒定 標準 二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三、 三級工傷 鑒定標準 三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 四、 四級工傷 鑒定標準 三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更多內容。 五、 五級工傷 鑒定標準 五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更多內容。 六、 六級工傷 鑒定標準 六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更多內容。 七、 七級工傷 鑒定標準 七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后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內容。 八、 八級工傷 鑒定標準 八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更多內容。 九、 九級工傷 鑒定標準 九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更多內容。 十、 十級工傷 鑒定標準 十級工傷鑒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