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流程交通事故
近些年來法院起訴流程交通事故 ,隨著我國人們生活水平法院起訴流程交通事故 的逐步提高,轎車已經進入千家萬戶,隨著而來法院起訴流程交通事故 的交通事故的發生率也是呈上升趨勢,這種事情一般協商不了就去法院起訴,那么大家知道交通事故法院起訴的流程嗎?下面就讓我為大家帶來的 交通事故法院起訴的流程 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 交通事故的分類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 交通事故法院起訴的流程
1、立案階段。首先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民事訴狀和相關證據,資料齊全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一般會在7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不能立案的,說明理由,需要補充資料的,通知補充。
2、庭前準備階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會向被告送達民事訴狀副本、應訴通知及原告證據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訴狀后15日內提出答辯意見,法院收到答辯意見后會送達給原告。有的法院在立案后會向雙方送達限期舉證通知,此時,應根據通知要求及時舉證。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證據的,應當提交延期舉證申請。
3、開庭審理階段。開庭時,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隨后,原告陳述、被告答辯、證人作證、出示書證、物證、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等,審判人員發問、相互發問,最后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各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最后意見,庭審結束。
4、裁判階段。案件經過審理后,審判人員會根據庭審查明的情況,結合各方提供的證據,對案件進行評議,作出裁判結果。隨后送達裁判文書,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訴,對判決不服的上訴期為15日,對裁定不服的上訴期為10日。如放棄上訴,則上訴期屆滿,裁判文書生效。
三、 交通事故應該去哪個法院起訴
一般是在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選在被告住所地和侵權行為地法院是兩個不同地區的法院的情況下,選擇被告住所地和侵權行為地法院起訴可能會有天壤之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以下賠償費用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計算法院起訴流程交通事故 :
1、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3、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4、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多項賠償標準是按照受訴地法院的標準計算的,貧困地區和發達地區的標準相差很大,直接影響獲賠金額的多少。因此,選擇被告住所地和侵權行為地法院起訴直接關系到傷者的賠償數額。
交通事故糾紛起訴流程【法律分析】:流程如下:1、向有管轄權法院起訴流程交通事故 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2、立案審查。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4、不符合立案條件。5、裁定不予受理。6、裁定駁回起訴。7、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8、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9、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法院起訴流程交通事故 ;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10、排期開庭。11、開庭審理。12、達成調解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法院起訴流程交通事故 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交通事故法院起訴的流程是怎樣的1、立案階段。首先受害人以原告法院起訴流程交通事故 的身份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民事訴狀和相關證據法院起訴流程交通事故 ,資料齊全的法院起訴流程交通事故 ,法院受理審查法院起訴流程交通事故 ,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一般會在7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不能立案的,說明理由,需要補充資料的,通知補充。 2、庭前準備階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會向被告送達民事訴狀副本、應訴通知及原告證據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訴狀后15日內提出答辯意見,法院收到答辯意見后會送達給原告。有的法院在立案后會向雙方送達限期舉證通知,此時,應根據通知要求及時舉證。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提供證據的,應當提交延期舉證申請。 3、開庭審理階段。開庭時,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隨后,原告陳述、被告答辯、證人作證、出示書證、物證、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等,審判人員發問、相互發問,最后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各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最后意見,庭審結束。 4、裁判階段。案件經過審理后,審判人員會根據庭審查明的情況,結合各方提供的證據,對案件進行評議,作出裁判結果。隨后送達裁判文書,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訴,對判決不服的上訴期為15日,對裁定不服的上訴期為10日。如放棄上訴,則上訴期屆滿,裁判文書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