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賠償
醫療事故 致人死亡醫療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賠償 的賠償有以下這些醫療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賠償 : 《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一) 醫療費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 人身損害 進行治療所發生的 醫療費用 計算醫療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賠償 ,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 工資 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 喪葬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六)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 喪失勞動能力 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七)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八)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九) 精神損害 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1、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醫療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賠償 ,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死亡賠償金
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2)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其醫療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賠償 他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醫療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賠償 他合理費用。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
(二)誤工費。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四)陪護費。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
(六)殘疾用具費。
(七)喪葬費。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
(九)交通費。
(十)住宿費。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醫療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賠償 ;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第五十一條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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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賠償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方式如下:1、喪葬費。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醫療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賠償 ,以六個月總額計算;2、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六十周歲以上醫療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賠償 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一、醫療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賠償
1、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方式如下:
(1)喪葬費。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二條
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二、醫療事故糾紛處理程序有哪些
醫療事故糾紛處理程序如下:
1、醫療糾紛發生后,患者應當第一時間進行證據保留,同醫院醫務科聯系、投訴,要求復印診療病歷,并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
2、自主選擇是否進行訴訟。如提起訴訟后,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后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3、賠償款的確定。醫療事故鑒定結果出來后,如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患方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款項,但要考慮到醫方的診療行為和患者出現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多大的因果關系,來確定醫方應承擔的責任。
醫療事故死亡賠償標準醫療事故致人死亡醫療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賠償 ,醫療機構需要賠償患者方醫療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其中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醫療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賠償 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醫療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賠償 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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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至人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一、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醫療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賠償 ,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死亡賠償金;
(1)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2) 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其他;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精神損害賠償金;
患者家屬認為精神造成醫療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賠償 了巨大傷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金。
二、醫療事故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1、醫療費
(1)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3) 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4)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
2、 誤工費
(1)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2)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 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4)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5)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6)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 護理費;
(1)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2)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3)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5)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6)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 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5、 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6、交通費;
(1)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2)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7、住宿費及伙食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8、被扶養人生活費;
(1)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2)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
(3) 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4) 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 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 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 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 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 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10、 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1、死亡賠償金;
(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2)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2、其他;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醫療事故死了人怎么賠償醫療事故導致死亡醫療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賠償 的賠償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首先由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賠償 ,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確定具體賠償數額時應參考以下因素:醫療事故等級、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但是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九條 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一)醫療事故等級;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
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