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出人命怎么辦
醫院出醫療事故出人命怎么辦 了醫療事故醫療事故出人命怎么辦 的解決辦法有:1、自行協商醫療事故出人命怎么辦 ,醫患雙方可以自主自愿地進行協商處理醫療事故出人命怎么辦 ,所達成的協議只要不是受脅迫所簽或存在重大誤解,其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醫療事故出人命怎么辦 ;2、行政解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醫患糾紛進行調解;3、司法裁決,患者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
第三十六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除責令醫療機構及時采取必要的醫療救治措施,防止損害后果擴大外,應當組織調查,判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對不能判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出現醫療事故該怎么辦出現醫療事故時醫療事故出人命怎么辦 ,首先醫療糾紛雙方先進行調解醫療事故出人命怎么辦 ,可以自行調解,也可以由衛生行政部門第三方來進行行政調解;如果不能調解成功,可以進行司法鑒定,根據司法鑒定結果起訴維權;司法鑒定之后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判決。不服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條 當事人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處理。
出醫療事故如何辦出現醫療事故后的處理辦法有協商、調解和訴訟。醫患雙方可以先協議處理醫療事故出人命怎么辦 ,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醫療事故出人命怎么辦 ,并附具協議書。當事人也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協議不成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出了醫療事故怎么辦1、當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爭議時醫療事故出人命怎么辦 ,當事者立即向科室負責人報告醫療事故出人命怎么辦 ,科室負責人在24小時之內向醫療服務監控辦公室或總值班匯報醫療事故出人命怎么辦 ,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有關情況向監控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匯報,發生醫療事故的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發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應在12小時內向衛生行政部門匯報。
2、已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的,當事人在按規定程序上報同時,由科室或院部組織最強技術力量,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3、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對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反應,有關人員應及時報告醫務科,并組織有關人員會同患方對現場實物封存和啟封,需檢驗的,由雙方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
4、對發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對死因有異議的,應告知患方在規定時間(患者死亡后48小時,如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延緩7日)內提出尸檢申請,拒絕尸檢的,應讓患者家屬簽字;如拒絕簽的,院方應當如實記載,并記錄在場的其醫療事故出人命怎么辦 他證人。
5、凡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當事人必須將事情詳細經過以書面形式陳述,經科室討論,分析原因,寫出定性結論,并以書面形式在2天內交醫務科,并提交醫療安全管理委員會討論,予以責任認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6、凡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療事故處理小組人員要及時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屬,了解情況,告之處理程序。另一方面向責任人了解情況,當事人和所在科室負責人務必積極配合。在處理期間,當事人和科室負責人不準請假外出,并有責任在鑒定會和法院審理時出庭,必要時當事人暫停執業行為。
7、發生較大醫療糾紛時,為維護醫院正常秩序,確保醫護人員人身和公共財產安全,保衛科有關人員要迅速到達現場,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態擴大,立即報警,同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8、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復印件,由醫療機構保管。
出了醫療事故患者該怎么辦出醫療事故出人命怎么辦 了醫療事故患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醫療事故爭議發生后,首先應及時復印封存病歷,包括患者醫療事故出人命怎么辦 的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等等,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證病歷資料醫療事故出人命怎么辦 的真實性。其次可以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進行醫療事故鑒定并調解賠償問題。患者也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去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條 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患者依照前款規定要求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并在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
醫療機構應患者的要求,為其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