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死亡賠償標準
醫療事故關于死亡賠償金醫療損害死亡賠償標準 的計算為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醫療損害死亡賠償標準 ,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賠償金額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死亡賠償金一般以賠償權利人登記的戶籍類別為標準,來確定到底是按照農村還是城鎮戶口標準來確定賠償額。
法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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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死亡什么賠償標準(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醫療損害死亡賠償標準 ,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醫療損害死亡賠償標準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醫療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是什么醫療人身損害賠償案醫療損害死亡賠償標準 的標準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醫療損害死亡賠償標準 ,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醫療損害死亡賠償標準 :
(一)醫療費醫療損害死亡賠償標準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醫療損害死亡賠償標準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醫療事故死亡賠償金2021年最新標準是什么死亡賠償金2021年最新標準為:
1、被害人家屬如向法院提起訴訟醫療損害死亡賠償標準 ,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醫療損害死亡賠償標準 ,按二十年計算。
2、60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年賠償金遞減一年;
3、七十五歲以上按五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進行的物質補償,只有與死者有權利義務和經濟依存關系的近親屬才能成為權利人,死亡賠償金的分割要充分考慮被賠償人與死者的關系、共同生活的密切程度、經濟依存度等因素,但繼承分配原則不能被所有賠償權利人共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醫療損害死亡賠償標準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醫療事故死亡一般如何賠償醫療事故死亡醫療損害死亡賠償標準 的賠償由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醫療損害死亡賠償標準 ,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醫療損害死亡賠償標準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要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具體的賠償金額還要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的人民生活水平而定。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療損害死亡賠償標準 ,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醫療損害死亡賠償標準 ,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事故致死的賠償金醫療事故致死有死亡賠償金。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損害死亡賠償標準 ,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療損害死亡賠償標準 ,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一)醫療事故等級醫療損害死亡賠償標準 ;(二)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三)醫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系。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