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的步驟:一、權利人已經收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包括下列:1、人民法院制作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民事調解書、民事裁定書、支付令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公證機構制作的依法賦予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3、仲裁機構制作的生效的仲裁裁決書;4、人民法院制作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判決書)。二、在申請執行民事判決書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判決書、裁定書強制執行時,需要先去找主辦案件的員額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那里索要一份證明民事判決書生效的證明;2、在申請執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文書或生效的仲裁裁決書時,需要復印已經向當事人送達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了公證文書或仲裁裁決書的回執。三、帶上自己的身份證及復印件、生效法律文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前期有訴訟保全措施的保全裁定書。四、到法院立案室咨詢,是否先要到法院執行局(有的地方需要先去,有的地方不需要),如果是要到執行局,就直接去執行局找到內勤或書記員,告知需要立強制執行案件,咨詢索要表格,然后到立案室辦理立案手續,不需要到執行局的,直接在立案提交生效法律文書原件、身份證明由立案室人員審查后,填寫申請強制書,一定將自己的聯系方式注明方便聯系到自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如何申請強制執行?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法院受理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2、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3、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4、采取強制措施。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5、法律依據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怎樣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律分析】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3、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采取強制措施。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怎樣去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第一步: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復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 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強制措施。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將執行情況制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使用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