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認定是什么時候去認定
傷殘鑒定做傷殘認定是什么時候去認定 的時間是工傷傷殘鑒定的傷殘認定是什么時候去認定 ,需要待工傷認定后傷殘認定是什么時候去認定 ,本人持有病歷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去鑒定確定傷殘等級。不是工傷傷殘鑒定的,持有病歷到當地的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即可。<br />【法律依據】<br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br />
傷殘鑒定一般都什么時候做?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是必須發生工傷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是發生工傷之日起1年內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鑒定)是必須治愈出院并且已經取得工傷認定書才可以申請傷殘認定是什么時候去認定 ,時限也是有規定傷殘認定是什么時候去認定 的傷殘認定是什么時候去認定 :如果是治愈出院前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在治愈出院后1個月內申請,如果是治愈出院后做出工傷認定的,必須在做出工傷認定書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
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可以傷殘鑒定一般治療結束傷殘認定是什么時候去認定 ,病情穩定之后,就可以去申請傷殘鑒定。目前沒有規定具體傷殘認定是什么時候去認定 的期限,建議醫療終結之后,三個月內去進行傷殘鑒定。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對人身損傷程度和用作證據的痕跡、物證、致傷工具等進行檢驗、鑒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工傷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工傷傷殘鑒定應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后的三十日內去做。單位應當在上述期限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單位不按規定去申請的,則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科在一年內去申請工傷認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傷殘認定是什么時候去認定 :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傷殘認定是什么時候去認定 ;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