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處有時間限制嗎
交通事故有沒有時間限制交通事故快處有時間限制嗎 :
1、交警應當在10天之內作出事故認定書,需要鑒定的,可以延長時間交通事故快處有時間限制嗎 ;
2、因交通事故導致損害賠償,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發生交通事故報案有沒有時間限制根據《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二條“當事人未在道路 交通事故 現場報警交通事故快處有時間限制嗎 ,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管轄 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之規定,交通事故報警沒有時間限制,但是建議盡快報警,時間長了會影響案件調查,交警部門也可以不受理。 交通事故的處理時限是多久 公安部令第104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和《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 工作規范》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時限作出了明確規定。交通民警應嚴格依照規定時限處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也應依照規定時限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履行相應的義務。 (一)當場認定、當場調解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撤離現場后,應當根據固定的現場 證據 和當事人、 證人 敘述,認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填寫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當場進行調解。 (二)24小時內 1、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完畢后,24小時內將有關信息錄入全國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統。 2、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撤除后24小時內,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對 交通肇事 嫌疑人、其他當事人進行詢問,及時對證人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 (三)1日前 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1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四)2日內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2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 2、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2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五)3日內(3日前) 1、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3日內委托。逃逸交通事故,應當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3日內對嫌疑車輛進行檢驗、鑒定。 2、當事人對檢驗、鑒定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檢驗、鑒定報告、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復核。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調卷公函后之日起3日內,或者按照其時限要求,將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材料正本移送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 5、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予以記錄,并在3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6、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押機動車駕駛證后,應當及時在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內將其機動車駕駛證狀態標注為扣押狀態。扣押的機動車駕駛證發還的,應當自發還之日起3日內解除扣押狀態標注。 (六)5日內 1、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2、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重新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 之日起5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4、當道路交通事故中止認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滿受傷人員仍然昏迷或者死亡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5日內,根據已經調查取得的證據制作道路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5、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的復核申請后,應當及時向原辦案單位了解案件有關情況,并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受理復核的,通知原辦案單位提交案卷材料,原辦案單位應當在5日內提交。 (七)7日內 1、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結束后7日內,案件主辦民警應當與協辦民警共同向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無人認領的未知名尸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設區的報紙上刊登認尸啟事。 (八)10日(10日內) 1、檢驗尸體結束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尸體處理通知書》,通知死者家屬在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 的,在查獲逃逸人和車輛后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逃逸道路交通事故尚未偵破的,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后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當事人對道路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日期開始調解,(造成人員死亡的,從喪葬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并于10日內制作調解書或調解終結書。 (九)20日內 檢驗、鑒定應當約定在20日內完成。 (十)30日 1、登報后30日仍無人認領的未知名尸體,在提取人身識別檢材后,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處理尸體。 2、對棄車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30日后仍不領取事故車輛的,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3、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的期限不得超過30日。(經批準可以延長30日)。 4、嫌交通肇事 犯罪嫌疑人 逃逸的,應當在 刑事案件立案 之日起1個月內將逃逸嫌疑人信息錄入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抓獲犯罪嫌疑人逃逸后,予以撤銷。 5、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交通事故快處有時間限制嗎 : (十一)60日 1、檢驗、鑒定的期限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最長不超過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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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交通事故快處有時間限制嗎 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復,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交通事故處理的有時間限制嗎解答交通事故通常都是當場處理交通事故快處有時間限制嗎 ,然后10天左右下事故責任認定書,但如果需要檢驗交通事故快處有時間限制嗎 的,則會加長時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交通事故報警有時間限制嗎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交通事故快處有時間限制嗎 ,交通事故的報案時間是沒有相關的限制規定的。可以在交通事故現場報案交通事故快處有時間限制嗎 ,也可以時候報案。
根據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交通事故快處有時間限制嗎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后,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
但是,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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