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肇事逃逸的處幾年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發生交通肇事逃逸的處幾年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發生交通肇事逃逸的處幾年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定(法釋〔2021〕33號最高人民法院2021.11.15發布)“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這里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發生交通肇事逃逸的處幾年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本書認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態度應限于過失,因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為保持犯罪構成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度也應是過失。故《解釋》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交通運輸肇事逃逸處多少年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一般是要被判處三年以上到七年以下發生交通肇事逃逸的處幾年 的有期徒刑的,但是逃逸以后被撞者直接死亡的,那有期徒刑的年限將是在七年以上。而且不可能被追究發生交通肇事逃逸的處幾年 了刑事責任以后,逃逸的駕駛員就不需要對被撞者的家屬進行民事賠償的,無賠償能力的除外,不過肇事逃逸并不一定都構成犯罪。
一、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需應當同時滿足下面的條件:
1、 必須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
2、 必須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
3、 嚴重后果必須由違法違章行為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處理交通事故步驟是:
1、受理報案;
2、現場處理;
3、責任認定;
4、裁決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
6、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應該判幾年律師解答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的才會被判刑發生交通肇事逃逸的處幾年 ,會被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應當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則不會被判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發生交通肇事逃逸的處幾年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