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區人社局工傷科電話
信息中心:12333、82071188--8501(主要業務: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政策綜合咨詢)
培訓科:82071188--8611(主要業務: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審批及變更海淀區人社局工傷科電話 ;職業技能培訓相關工作)
養老科:82071188--8613(主要業務:本轄區內企業職工的退休審批海淀區人社局工傷科電話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審核;企業職工工傷認定工作;企業職工的勞動能力鑒定;企業年金的備案工作等)
工資科:82071188--8617(主要業務:審批企業綜合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用人單位集體合同備案;工人單調進京審核及上報等)
就業科(就業服務中心):82071188--8621(主要業務:海淀區城鎮人員及農村勞動力各項就業政策;勞服企業認定海淀區人社局工傷科電話 ,企業實體吸納失業人員認定;退休人員、失業人員清潔能源自采暖補貼)
仲裁科:82071188--8431(主要業務:勞動仲裁程序、審理時限)
鑒定所:82071188--1002(主要業務:轄區內職業技能鑒定,核發職業技能證書等)
農保辦: 82071188--1011(主要業務:辦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的登記、收繳、轉移、退保、繼承等手續,以及核準養老金的資格、給付標準和撥付養老金等)
醫保科(醫保中心): 82071188--8360 (主要業務:核準全區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退養參保人員醫療費用支出;醫療費用報銷審核;特殊病種就醫審批等)
社保中心:
1、征繳部:82071188--8101(主要業務: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四項社會保險征繳工作)
2、支付部:82071188--8209(主要業務:養老、失業、工傷、生育四項社會保險的支付工作)
3、醫療部:82071188--8301(主要業務:醫療保險相關工作)
4、財務部:82071188--8231(8241)(主要業務:社會保險基金財務)
5、萬壽路分中心:68249896(主要業務:社會保險相關業務)
6、上地分中心:62960228(主要業務:社會保險相關業務)
職業介紹服務中心:88498582 88498369(主要業務:辦理集體、個人存檔及其相關事宜;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推薦就業服務;為隨軍家屬辦理存檔、建檔及其相關事宜;負責各類失業人員檔案的接轉)
行政事務受理中心:82071188--8605(主要業務:負責全局各行政科室的審批、審核、備案等業務的受理和轉出)
監察科、行政執法受理中心:82071188--8508(主要業務:受理勞動監察、勞動仲裁、社會保險稽核等方面的投訴、舉報、申訴的接案、立案工作)
人教科:82071188--1201(主要業務:局內部工作人員紀檢行風情況投訴)
辦公室:82071188--1116(主要業務:信訪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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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人社局或者人保局工傷科
或者是 海淀區社會保障局工傷科
俗稱 社保局工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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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多在人社局工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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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本區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市級和區縣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規范工資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進行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鑒定海淀區人社局工傷科電話 ;對本區縣所屬企業及本地區的中央在京企業(不含原行業統籌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個人委托(區人才、職介、社保所)存檔人員,進行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勞動能力鑒定。
提交材料:
勞動能力鑒定(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人應出具:
1.《北京市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填寫完整,照片、印章和簽字齊全,可下載A4紙正反面打印);
2.《海淀區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勞動能力鑒定信息核對表》(填寫完整,公章和簽字齊全,可下載打印);
3.申請鑒定前3個月內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原件;
4.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申請人提供一年以上病歷,精神疾病需提供五年以上病歷);
5.被鑒定人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海淀區人社局工傷科電話 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審核后原件退回);
6.誠信承諾書(申請鑒定人簽字,可下載打印);
7.精神類疾病須由被鑒定人的法定監護人簽字,同時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與被鑒定人關系證明;申請醫療期滿鑒定的需提交醫療期協議原件和復印件(審核后原件退回)。
8.特殊情況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其它相關材料。
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評殘)申請人應出具:
1.《北京市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填寫完整,照片、印章和簽字齊全,可下載A4紙正反面打印);
2.《認定工傷決定書》原件一份;
3.《工傷證》復印件一份;
4.有效的診斷證明書復印件一份(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配置輔助器具確認的,須明確建議并提交診斷證明原件);
5.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6.被鑒定工傷職工居民身份證、社會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審核后原件退回);由工傷職工近親屬提出申請的,應提交工作職工近親屬身份證明及與被鑒定人員關系證明;
7.特殊情況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其它相關材料。
受理崗位及受理時限
1.受理崗位:行政事務管理科(北區一層大廳)材料初審,勞動能力鑒定中心組織鑒定(南420)。聯系電話:88506001(北區一層大廳)、88506991(南420房間)。
2.受理時限: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