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逃逸怎么認定
在交通事故發生后車禍逃逸怎么認定 ,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車禍逃逸怎么認定 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認定為肇事逃逸。逃逸有兩種情況: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后逃離事故現場;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1款第3項、第2款,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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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認定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認定
有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走是因為并不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車禍逃逸怎么認定 ,例如只是簡單的小刮擦。但有些人發生交通事故是直接就逃走了車禍逃逸怎么認定 ,也就是交通事故逃逸車禍逃逸怎么認定 ,嚴重的交通肇事行為車禍逃逸怎么認定 ,如撞死人了直接逃了,這種情況是非常嚴重的,那么交通事故逃逸的認定條件是什么,交通事故逃逸的認定標準是什么,下面我為您詳細介紹交通事故逃逸是怎么認定的。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認定條件
1、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以行為人構成交通肇事罪為前提條件。
《解釋》中“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條件。如果行為人的行為發生了交通事故,但情節輕微,或負次要責任、同等責任、無人員傷亡、無重大財產損失等,則不構成交通肇事罪。這種情況下,行為人若主觀上認為后果嚴重,自己已構成犯罪,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不應認定為“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因為刑法僅處罰那些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對于客觀上未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或威脅的行為,不宜以刑法的方法定罪處罰。
2、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以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為主觀目的條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者執勤的交通警察,聽候處理;過往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應當予以協助。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這說明行為人的先行行為即交通肇事行為產生以下五方面的行政義務:一停車義務;二保護現場;三搶救傷者和財產;四報警;五聽候處理。這五種義務屬于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義務。其中搶救傷者和財產亦是刑事義務。《解釋》中“為逃避法律追究”是行為人逃逸行為的主觀目的,法律追究不僅包括刑事法律追究,也應包括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即包括:⑴民事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義務;⑵五項行政義務;搶救傷者和財產的刑事義務。所以交通運輸肇事后,行為人負有上述三類義務,為逃避任何一類義務,在主觀上都具備了應受刑法加重追究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都是逃避法律追究。
3、 行為人有逃跑行為。
什么是逃跑,詞義是為躲避不利于自己的環境或事物而離開②。在這里認為應界定為,行為人交通肇事后,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時,為逃避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親屬、群眾、事故處理人員控制而離開的行為。要與脫逃區別開來。脫逃詞義是脫身逃走③。在刑法意義上,構成脫逃罪的脫逃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從看守所、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逃跑的或在押解途中逃跑④。所以脫逃首先要有人身受到有效控制后而脫離。逃跑是人身尚未受到有效控制而逃跑。如果行為人交通肇事后,已被事故處理機關采取關押或押解途中而脫逃,對行為人的脫逃行為,應認定為脫逃罪,另行定罪處罰,而不是以交通運輸肇事逃逸作為交通肇事罪加重處罰。
4、“逃跑”的時間、地點條件。
依據《解釋》規定逃跑的時間是在發生交通肇事后。那么如何理解“在發生交通肇事后”。這個時間段應界定為在事故發生后的當時至行為人被事故處理機關關押或押解途中前的這段時間。行為人在這個時間段逃跑的,屬于《解釋》規定的“逃跑”行為,在被關押或押解途中脫逃的,屬脫逃罪,而非定本罪。逃跑的地點,并不限于當場。行為人在被事故處理機關帶去談話尚未采取關押措施時,趁人不背離開的,仍應認定為《解釋》中的逃跑。
二、交通事故逃逸認定標準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行為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3、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5、行為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6、行為人離開事故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通過上文我為您詳細介紹的交通事故逃逸是怎么認定的知識,我們可以知道交通事故逃逸要認定的話還是有很多情形的,如明知道發生事故還逃走,送到醫院后逃走等等。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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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怎么認定交通肇事逃逸車禍逃逸怎么認定 的車禍逃逸怎么認定 ,逃逸車禍逃逸怎么認定 的一方應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車禍逃逸怎么認定 ,但如果證明對方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可以認為肇事后逃逸的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同時毀壞事故現場的也需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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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怎么判定交通肇事逃逸車禍逃逸怎么認定 的認定標準:主要包括八種情形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車禍逃逸怎么認定 ,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車禍逃逸怎么認定 ,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標準: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車禍逃逸怎么認定 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里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車禍逃逸怎么認定 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本書認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態度應限于過失,因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為保持犯罪構成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度也應是過失。故《解釋》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