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圖案追責結果太輕
1996年4月9日呼格吉勒圖案追責結果太輕 ,地點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女廁內發(fā)生強奸殺人案。當時正在值班呼格吉勒圖案追責結果太輕 的呼格吉勒圖聽到呼救聲立即前往查看呼格吉勒圖案追責結果太輕 ,發(fā)現一名女子赤裸下體已經死亡,便隨即報案。
1996年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犯有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同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圖被執(zhí)行死刑。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圖被宣判無罪。
究竟是何原因讓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又為何他會被認定為無罪?請跟隨小編走進呼格吉勒圖一案,一起探尋案件背后的真相。
呼格吉勒圖,1979年出生于內蒙古,是內蒙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毛紡廠職工。1996年4月9日晚19時45分左右,一名楊姓女子從呼和浩特市錫林南路千里香飯店去廁所,當晚21時15分后,女子被掐死窒息在內蒙古第一毛紡織廠宿舍57棟平方西側的女廁所內。
呼格吉勒圖和同事閆峰吃完晚飯后,他聽到廁所內的女子呼叫聲,立即前往施救。當呼格吉勒圖趕到后,女子已經身亡。呼格吉勒圖立即前往警局報案,被認定為殺人兇手。
1996年,事發(fā)后僅僅61天,法院在沒有充足證據的情況下,判處了呼格吉勒圖死刑立即執(zhí)行。1996年5月17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呼格吉勒圖犯故意殺人罪、流氓罪,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呼格吉勒圖事后以從輕處理為理由,提出上訴。1996年6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圖被執(zhí)行死刑。
2005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破獲了一起殺人案,犯罪嫌疑人趙志紅在交代犯罪經歷時,提到了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廠宿舍大院女廁所的案件,令警方趕到非常吃驚。趙志紅交代犯罪經過時很冷靜,在作案現場更是準確的找到了廁所的位置,即使案發(fā)的女廁所已經沒了。
記者經過調查,確認了趙志紅就是四九女尸案的真兇。2014年3月初,內蒙政法委成立了呼格吉勒圖的案件復查組。
呼格吉勒圖的附近進行案件申訴,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決定再審。呼格吉勒圖的母親表示,9年以來,幾乎是一個星期去一次高院,只希望他們能夠盡快抓住真兇。
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圖被判無罪。其父母向內蒙古高院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12月30日,依法作出國家賠償,共計2059621.40元。
呼格吉勒圖一直被安葬在呼和浩特市郊外的一處墳地,2015年11月11日,他的骨灰被轉移到呼和浩特市區(qū)近30公里的陵園的新墓地安葬。中國著名法學家江平親自為其撰寫墓志銘:呼格吉勒圖18歲時,蒙冤而死。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
如何評價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再審判決,宣判無罪事件呼格吉勒圖被宣判為無罪呼格吉勒圖案追責結果太輕 ,我們應該從正面上看呼格吉勒圖案追責結果太輕 ,雖然這個冤案平反呼格吉勒圖案追責結果太輕 的實在太遲,但畢竟昭雪了,這也是我國法治的進步——有錯必究,有冤必平。相關責任人,也應依法得到追究。
呼格吉勒圖案再審中,申訴人要求盡快公平公正對本案作出判決。辯護人辯稱,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判認定呼格吉勒圖構成故意殺人罪、流氓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通過再審程序,作出無罪判決。
經審理,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認定呼格吉勒圖犯故意殺人罪、流氓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申訴人的請求予以支持,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和檢察機關的意見予以采納,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
呼格案追責結果"引追問,專家解析追責應該怎么追新華社北京2月1日新媒體專電 題呼格吉勒圖案追責結果太輕 :“呼格案追責結果”引追問呼格吉勒圖案追責結果太輕 ,專家解析追責應該怎么追?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
日前,呼格吉勒圖案追責結果向公眾公布,有關部門對內蒙古自治區(qū)公檢法系統中對該錯案負有責任的27人進行了追責。除一名人員因涉嫌職務犯罪另案處理外,其他26人均獲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等處分,這一處理結果引發(fā)網民熱議,“追責過輕”“走過場”等質疑聲不斷。
有關法律專家認為,呼格案有關責任人被追責體現了我國法治建設的進步,不過,在追責過程中,應加強處理透明度,回應社會關切,讓不斷完善的追責制度發(fā)揮懲前毖后、彰顯公正、促進法治建設的正向作用。
追責依據和標準是什么?追責公告能否更詳細?
記者梳理發(fā)現,追責結果中除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另案處理外,其他人員分獲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行政記大過、行政記過等四類處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共分為五類: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公務員法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處分分為六類: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法官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處分分為六類: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不少網友認為,呼格案追責結果并不令人滿意,對大家關心的處理依據和具體標準,有關部門公布的追責公告并未具體交代。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錫鋅說,目前只公布了追責的處理結果,對于哪個部門主持的追責、為什么追究這27人的責任、依據什么原則和程序進行的追責等具體情況,缺乏必要的說明。
記者2月1日聯系了內蒙古自治區(qū)政法委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就呼格吉勒圖錯案追責的處理依據、處理標準等問題進行采訪,但其表示“我們不接受采訪”,并指出:“追責不是政法委追的,都是由公檢法三機關按照程序各自進行的。另外,廳級干部和呼和浩特市的處級干部都是經過內蒙古自治區(qū)紀委和呼和浩特市紀委處理的。”
責權統一,到底該追誰的責?
在追責結果中,不少網友提出,為何在案件合議中沒有發(fā)表任何意見權力的書記員也被追責,而一些其他相關部門卻未見追責?
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主任潘強認為,書記員如果對案件未能完整真實記錄,則需要承擔相應責任,但呼格案書記員為何被追責,目前并未予以公布。
“目前我國并行黨紀處罰條例、不同地方行政標準等多種追責機制,需要對這些不同機制進行復盤,才能清晰地看待這一問題。”王錫鋅表示,追責制度的核心是權責對應、權責平衡,即有權必有責。在冤假錯案上,誰曾經行使過權力,就要追究誰的責任。
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有關工作人員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檢察系統追責是對在檢察環(huán)節(jié)負有責任的7名責任人,按照干部管轄的原則由呼和浩特市檢察院、呼和浩特市紀委和內蒙古自治區(qū)紀委依紀作出的,其中有1人因調離到其他單位,是由其現在所屬單位作出行政處分決定,黨紀處分決定則由相應的機關黨組作出。
專家解析,追責應該如何追?
潘強告訴記者,冤假錯案的發(fā)生往往是在一定的背景環(huán)境中,以前最高檢、最高法對刑事案件的要求是“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而這往往造成基層在執(zhí)行中“走樣”。隨著冤假錯案的平反,司法人員被追責也亟須進一步規(guī)范,追責同樣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并且透明公開。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指出,追責的27人中,公安、檢察院、法院三個系統都有涉及,這暴露出公檢法系統相互制約的機制失效。完善追責制度,核心在于對冤案錯案中暴露出的司法制度本身的缺陷,及時進行修補改進,避免冤案錯案的悲劇重演。
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檢分別出臺司法責任制的相關意見,指出法官及檢察人員應在職責范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這意味著,司法機關的錯案追責成為常態(tài)。
對于如何進一步完善追責機制,多位專家建議,一方面要用責任約束權力,對終身追責等規(guī)定落實到位,讓追責成為約束權力行為的“牢籠”,給“越界”者以有效震懾;另一方面,要依法追責,公開透明,對于追責的事實根據、法律依據等問題要說清楚,積極回應公眾關切,消除社會疑慮。
汪玉凱認為,呼格案具有典型意義,追責不是為了平息輿論去“走過場”,相關部門應不回避爭議,鼓勵廣泛充分討論,深入剖析,舉一反三,以此助推我國法治社會建設。(記者:付光宇、劉懿徳、梁天韻、許雄、趙仁偉)
內蒙錯判18年冤案最后怎么判的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圖案追責結果太輕 ,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再審不進行公開審理。
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對再審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之后啟動追責程序和國家賠償。
12月19日,內蒙古公、檢、法等部門啟動呼格吉勒圖案呼格吉勒圖案追責結果太輕 的追責調查程序。
2014年12月30日,內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支付李三仁、尚愛云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
呼格吉勒圖被判無罪,那么怎么處理當時辦案官員已經展開了對當時辦案人員呼格吉勒圖案追責結果太輕 的調查呼格吉勒圖案追責結果太輕 ,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呼格吉勒圖案追責結果太輕 ,涉嫌違法的追究刑事責任。
人員追責
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圖案追責結果太輕 ,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決定成立調查組,對檢察系統造成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人員展開調查。
追責名單
1、馮志明 時任呼和浩特新城區(qū)公安分局副局長
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涉嫌職務犯罪。2014年12月17日,呼格吉勒圖冤案制造者呼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被捕。
2、劉旭 時任刑警隊長
3、任俊林、趙月星 時任刑警隊副隊長
4、彭飛 負責此案的檢察官
5、蘇明 一審的審判長
6、宮靜、呼爾查 一審代理審判員
7、楊小樹 終審的審判長
8、王智 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
呼格吉勒圖案是指1996年4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年僅18周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一起奸殺案兇手。案發(fā)僅僅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并立即執(zhí)行(又稱4•09毛紡廠女廁女尸案)。2005年,被媒體稱為“殺人惡魔”的內蒙古系列強奸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第一起殺人案就是4•09毛紡廠女廁女尸案,從而引發(fā)媒體和社會的廣泛關注。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再審不進行公開審理。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對再審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之后啟動追責程序和國家賠償。12月19日,內蒙古公、檢、法等部門啟動呼格吉勒圖案的追責調查程序。
2014年12月30日,內蒙古高院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支付李三仁、尚愛云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
2015年1月,中共新華社黨組決定,對在推動呼格吉勒圖案重審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新華社內蒙古分社記者湯計予以表彰,記個人一等功。
2015年1月23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得到證實呼格吉勒圖案追責結果太輕 :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云夫婦已向內蒙古檢察院遞交對辦案人員控告舉報書。
呼格吉勒圖案真兇為什么突然承認最高法不確認趙志紅
為真兇 ,在我看來,這是司法呼格吉勒圖案追責結果太輕 的進步。
趙志紅自稱為呼格案殺人真兇,導致呼格案走向公共視野,被輿論所關注,最終再審無罪,讓亡者得以洗清冤屈。
呼格的無罪,是證據不足,無法排除合理懷疑的結果,公訴人
的指控不成立所致。
同時,現有的證據之間存在多處矛盾,也無法確認是趙志紅實施呼格吉勒圖案追責結果太輕 了這起犯罪事實。
哪怕呼格吉勒圖案追責結果太輕 他自己承認,也絕不單靠口供定罪,他的死刑,是法律對其他犯罪事實的確認、懲處所致。
相對偏信口供,違法下一個錯誤結論,勇敢地承認司法的局限性,更值得珍惜與鼓勵,唯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錯案。
司法是一門科學,而不是宗教,礙于技術手段與證據取得的局限性,要實現“有案必破”的政治指標,基本不可能。
客觀規(guī)律不會因領導指示而轉移,我們能做的,就是尊重事實與法律,頂住壓力,堅持疑罪從無,依法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