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賠償價格表
1級?10級?傷傷殘賠償標準速查表
?、1級?4級?傷傷殘賠償標準(注傷殘鑒定賠償價格表 :?到四級傷殘單位不能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職?因?致殘被鑒定為?級?四級傷殘傷殘鑒定賠償價格表 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傷殘鑒定賠償價格表 :
(?)從?傷保險基?按傷殘等級?付?次性傷殘補助?,標準為:?級傷殘為27個?的本??資,?級傷殘為25個?的本??資,三級傷殘為23個?的本??資,四級傷殘為21個?的本??資傷殘鑒定賠償價格表 ;
(?)從?傷保險基?按??付傷殘津貼,標準為:?級傷殘為本??資的90%,?級傷殘為本??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額低于當地最低?資標準的,由?傷保險基?補?差額;
(三)?傷職?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保險待遇。基本養?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傷保險基?補?差額。
職?因?致殘被鑒定為?級?四級傷殘的,由??單位和職?個?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5級?10級?傷傷殘賠償標準
1、職?因?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傷保險基?按傷殘等級?付?次性傷殘補助?,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的本??資,六級傷殘為16個?的本??資;
(?)保留與??單位的勞動關系,由??單位安排適當?作。難以安排?作的,由??單位按?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資的60%,并由??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額低于當地最低?資標準的,由??單位補?差額。
經?傷職?本?提出,該職?可以與??單位解除或者終?勞動關系,由?傷保險基??付?次性?傷醫療補助?,由??單位?付?次性傷殘就業補助?。?次性?傷醫療補助?和?次性傷殘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治區、直轄市?民政府規定。
2、職?因?致殘被鑒定為七級??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傷保險基?按傷殘等級?付?次性傷殘補助?,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的本??資,?級傷殘為11個?的本??資,九級傷殘為9個?的本??資,?級傷殘為7個?的本??資;
(?)勞動、聘?合同期滿終?,或者職?本?提出解除勞動、聘?合同的,由?傷保險基??付?次性?傷醫療補助?,由??單位?付?次性傷殘就業補助?。?次性?傷醫療補助?和?次性傷殘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由省、?治區、直轄市?民政府規定。
三、1級?10級?傷傷殘賠償法律規定是什么
《?傷保險條例》第三?五條-第三?七條
四、全國各省市?傷傷殘賠償標準
關于?次性傷殘就業補助?和?次性傷殘醫療補助?賠償標準,以及其傷殘鑒定賠償價格表 他待遇規定,由于各省市規定不盡相同,所以歸納下表,以?便朋友們查閱:
1、北京市《北京市實施〈?傷保險條例〉若?規定》
?傷職?需要暫停?作接受?傷醫療的,在停?留薪期內,原?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付。?傷職?停?留薪期?般不超過12個?,按照《條例》規定有正當理由的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停?留薪期具體時限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
第???條申請供養親屬撫恤?的,應當向??單位登記地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交供養親屬?份證明、經濟狀況證明、勞動能?鑒定結論、因?死亡職?與供養親屬的關系證明、因?死亡職??資證明等相關材料。
第??三條參加?傷保險的??單位破產、解散的,其?級?四級傷殘職?、享受供養親屬撫恤?待遇的?員、退休的?傷?員享受的由?傷保險基??付的?傷待遇,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民政府設?的社會保障事務機構
發放。
第??四條?傷職?與??單位的勞動關系依法解除或者終?的,該??單位應當按照《條例》的規定向該?傷職??付?次性傷殘就業補助?。
引?法條:
《北京市實施〈?傷保險條例〉若?規定》第???條-第??四條
2、天津市《天津市?傷保險若?規定》
職?因?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本?提出,可以與??單位解除或者終?勞動關系;被鑒定為七??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終?勞動關系。
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勞動關系的職?,由?傷保險基??付?次性?傷醫療補助?,由??單位?付?次性傷殘就業補助?。
?次性?傷醫療補助?的具體標準為本市上年度職??平均?資的2?12個?:五級傷殘為12個?,六級傷殘為10個?,七級傷殘為8個?,?級傷殘為6個?,九級傷殘為4個?,?級傷殘為2個?。
?次性傷殘就業補助?的具體標準為本市上年度職??平均?資的3?18個?:五級傷殘為18個?,六級傷殘為15個?,七級傷殘為12個?,?級傷殘為9個?,九級傷殘為6個?,?級傷殘為3個?。
引?法條:
《天津市?傷保險若?規定》第??九條
3、上海《上海市?傷保險實施辦法》
第三?九條(致殘??四級待遇)
?傷?員因?致殘被鑒定為?級?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從?傷保險基??付?次性傷殘補助?。?級傷殘的,為27個?的?傷?員本??資;?級傷殘的,為25個?;三級傷殘的,為23個?;四級傷殘的,為21個?。
(?)從?傷保險基?按??付傷殘津貼。?級傷殘的,為?傷?員本??資的90%;?級傷殘的,為85%;三級傷殘的,為80%;四級傷殘的,為75%。
(三)?傷?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按?領取養???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保險待遇。基本養?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傷保險基?補?差額。?傷?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不符合按?領取養??條件的,由?傷保險基?繼續?付傷殘津貼。
(四)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傷?員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傷?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后,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傷?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不符合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條件的,??單位和?傷?員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次性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符合條件后,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四?條(致殘五?六級待遇)
?傷?員因?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傷保險基??付?次性傷殘補助?。五級傷殘的,為18個?的?傷?員本??資;六級傷殘的,為16個?。
(?)保留與??單位勞動關系,由??單位安排適當?作。難以安排?作的,由??單位按?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的,為?傷?員本??資的70%;六級傷殘的,為60%。并由??單位和?傷?員繼續按照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額低于本市職?最低??資標準的,由??單位補?差額。
經?傷?員本?提出,該?傷?員可以與??單位解除或者終?勞動關系,由?傷保險基??付?次性?傷醫療補助?,由??單位?付?次性傷殘就業補助?。五級傷殘的,分別為18個?的上年度全市職??平均?資;六級傷殘的,分別為15個?。
經?傷?員本?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5年的,不?年限每減少1年,?次性?傷醫療補助?和?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遞減20%,但屬于《中華?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因?傷?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的,不享受本條第?款規定的待遇。
第四??條(致殘七??級待遇)
?傷?員因?致殘被鑒定為七級??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傷保險基??付?次性傷殘補助?。七級傷殘的,為13個?的?傷?員本??資;?級傷殘的,為11個?;九級傷殘的,為9個?;?級傷殘的,為7個?。
(?)勞動合同期滿終?,或者?傷?員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傷保險基??付?次性?傷醫療補助?,由??單位?付?次性傷殘就業補助?。七級傷殘的,分別為12個?的上年度全市職??平均?資;?級傷殘的,分別為9個?;九級傷殘的,分別為6個?;?級傷殘的,分別為3個?。
經?傷?員本?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解除勞動關系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5年的,不?年限每減少1年,?次性?傷醫療補助?和?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遞減20%,但屬于《中華?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因?傷?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的,不享受本條第?款第?項規定的待遇。
引?法條:
《上海市?傷保險實施辦法》第三?九條-第四??條
傷殘鑒定賠償標準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傷殘鑒定賠償價格表 ,傷殘鑒定結果分為十級傷殘鑒定賠償價格表 ,級別不同,相對應的賠償標準也是不同的。
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1、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2、各種賠償項目及計算傷殘鑒定賠償標準如下:
3、醫療費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
4、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5、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6、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7、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8、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9、營養費: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10、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1、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12、喪葬費: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3、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當地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14、死亡賠償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10級傷殘標準金額賠償表補助金傷殘鑒定賠償價格表 ,標準為傷殘鑒定賠償價格表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傷殘鑒定賠償價格表 ,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5級至10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1、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標準是怎樣的2020、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第五條規定傷殘鑒定賠償價格表 ,1-10級傷殘標準如下傷殘鑒定賠償價格表 :1、一級傷殘傷殘的鑒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傷殘鑒定賠償價格表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2、二級傷殘二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3、三級傷殘三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4、四級傷殘四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5、五級傷殘五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6、六級傷殘六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7、七級傷殘七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后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8、八級傷殘八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9、九級傷殘九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10、十級傷殘十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
【法律依據】
、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第五條規定,1-10級傷殘標準如下:1、一級傷殘傷殘的鑒定標準包括: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2、二級傷殘二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3、三級傷殘三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4、四級傷殘四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輕度毀容;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等。5、五級傷殘五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并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毀容標準之一項;脊柱骨折后遺30°以上側彎或后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等。6、六級傷殘六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撕脫傷后頭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遺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病(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或連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等。7、七級傷殘七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燒傷后顱骨全層缺損≥30cm2,或在硬腦膜上植皮面積≥10cm2;頸部瘢痕攣縮,影響頸部活動;全身瘢痕面積≥30%;面部瘢痕、異物或植皮伴色素改變占面部的10%以上等。8、八級傷殘八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雙足部分肌癱肌力4級;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腦葉切除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重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面部燒傷植皮≥1/5;面部輕度異物沉著或色素脫失;雙側耳廓部分或一側耳廓大部分缺損等。9、九級傷殘九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頸部外傷致頸總、頸內動脈狹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橋手術后無功能障礙;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二項或輕度毀容者;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等。10、十級傷殘十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