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到外地不去有賠償嗎
【法律分析】
公司搬遷外地公司搬到外地不去有賠償嗎 ,按勞動法規定屬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如果需要不愿意過去的話,應提前30天提出解除合同,并結清工資,和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搬到外地不去有賠償嗎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搬到外地不去有賠償嗎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搬到外地不去有賠償嗎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公司搬到外地不去有賠償嗎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搬到外省,員工不去,離職要給補償金嗎公司搬遷到異地公司搬到外地不去有賠償嗎 ,如果勞動者主動辭職,是不能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搬到外地不去有賠償嗎 的。用人單位搬遷的,員工不去的,應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的,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公司搬到外地不去有賠償嗎 :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搬到外地不去有賠償嗎 ;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搬到外地不去有賠償嗎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搬地方員工不去需要補償嗎【法律分析】公司搬到外地不去有賠償嗎 :視情況而定的。公司搬遷公司搬到外地不去有賠償嗎 ,員工屬于市內或近距離搬遷的公司搬到外地不去有賠償嗎 ,審判實踐中一般認為不需要與員工進行協商公司搬到外地不去有賠償嗎 ,搬遷員工應當服從安排到新地址上班,公司搬遷員工很難得到賠償。公司搬遷對員工正常活動造成重大影響,需要與搬遷員工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如果搬遷員工不同意的,公司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便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需要向員工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如果公司搬遷員工不去,會有賠償金嗎?如果公司搬遷公司搬到外地不去有賠償嗎 ,員工不去公司搬到外地不去有賠償嗎 ,是不會有賠償金的。
公司搬遷,是員工自己不愿意去,不是公司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公司不會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