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國與國家不予賠償
不予 國家賠償 情形 一、國家賠償中不予賠償的三種情形是哪三種 1、立法賠償 立法賠償是指國家對立法機關的立法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立法行為是國家豁免的主要領域之一什么情況下國與國家不予賠償 ,因立法行為造成的損害只有在很少情況下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其中立法行為的范圍包括議會制定的法律及議員在議會的行為,不包括行政機關制定條例等行政規則的行為,因為后者被視為行政行為。 2、軍事賠償 軍事賠償是指國家軍事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的違法行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到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請求國家賠償。當前,軍事賠償在國外立法中已經得到認可,一般是規定在特別法中,在什么情況下國與國家不予賠償 我國 軍事賠償并不因為 國家賠償法 沒有規定而不存在,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軍隊仍然要承擔賠償責任,但賠償費用不是由國家財政負擔,而是由部隊以軍費和第三產業的收入支出。 3、抽象行政行為賠償 除立法行為能否賠償外,還存在一個對抽象行政行為可否賠償的問題。對此理論界還有爭議,目前普遍的觀點是:根據 行政訴訟法 ,抽象行政行為不能被直接起訴,即使該行為違法,如果發生使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現實后果,也要通過具體行政行為實施,所以完全可通過起訴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賠償 訴訟 ,不必訴抽象行政行為。 二、國家賠償的特征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第一,國家承擔責任,機關履行賠償義務。國家賠償的一個最顯著的特點就是由國家承擔法律責任,最終支付賠償費用,由法律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履行具體賠償義務,實施 侵權行為 的公務人員并不直接對受害人承擔責任,履行賠償義務。國家是抽象主體,不可能履行具體的賠償義務,一般由具體的國家機關承擔賠償義務,因此,形成了“國家責任,機關賠償”的特殊形式。不過,不能由此把國家賠償等同于機關賠償責任。 第二,賠償范圍有限。是一種有限賠償責任。國家賠償 法規 定了國家賠償的范圍,也明確了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各種情形。 第三,賠償方式和標準法定化。國家賠償的主要方式是支付 賠償金 ,輔助方式是返還財產、恢復原狀。 賠償標準 因侵犯的對象和程度的不同而變化,且賠償數額有最高限制。 第四,賠償程序多元化。國家賠償的另一顯著特點是賠償程序多元化,不僅行政賠償和 刑事賠償 適用不同的程序,而且同樣是行政賠償,受害人可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中一并提出,還可以單獨提出。 雖然我國規定了國家賠償,但是國家賠償并不意味著所有的國家相關的需要賠償的項目都應該走國家賠償申請這一條路。國家賠償又被稱作司法賠償,由賠償委員會對賠償進行發放。當事人如果想要賠償,可以先向專業人士咨詢,再決定申請哪種賠償。
國家賠償中哪些不予賠償國家賠償中不予賠償什么情況下國與國家不予賠償 的有: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什么情況下國與國家不予賠償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什么情況下國與國家不予賠償 ;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五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家不予賠償的情形有哪些國家不予賠償的情形具體包括: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什么情況下國與國家不予賠償 ;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什么情況下國與國家不予賠償 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五條什么情況下國與國家不予賠償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家賠償不賠的情形怎么辦如果是國家賠償不賠的情形則無法獲得國家賠償什么情況下國與國家不予賠償 ,一般主要包括以下情形: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因公民、法人和其什么情況下國與國家不予賠償 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五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有權要求賠償。
國家不予賠償的情況有哪些?國家不予賠償什么情況下國與國家不予賠償 的情況有:
(一)因申請人申請保全有錯誤造成損害的;
(二)因申請人提供的執行標的物有錯誤造成損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四)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執行人什么情況下國與國家不予賠償 ,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員違法動用、隱匿、毀損、轉移、變賣人民法院已經保全的財產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害后果的;
(七)依法不應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情形。
擴展資料:
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
1、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2、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家賠償法
根據國家賠償的規定,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情形行政賠償中什么情況下國與國家不予賠償 ,根據國家賠償法什么情況下國與國家不予賠償 的規定,如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純粹行使個人行為,此時其行為與職權并無關系,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而是由行為人自己承擔民事賠償。另外,如果是因公民、法人和其什么情況下國與國家不予賠償 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也應當承受自己所造成的后果,國家也不會賠償。最后是慣例的兜底規定,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于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什么情況下國與國家不予賠償 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于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于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五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什么情況下國與國家不予賠償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九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五)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