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死亡算工傷賠償多少
職工因病死亡的賠償標準:如果是職業病的疾病死亡算工傷賠償多少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其近親屬可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疾病死亡算工傷賠償多少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職工因病死亡賠償標準職工因病死亡賠償標準分為兩部分:
1、一次性喪葬費補貼疾病死亡算工傷賠償多少 ,按照國家標準疾病死亡算工傷賠償多少 ,是兩個月的平均工資,地方標準可以高于國家標準,是六個月統籌地區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疾病死亡算工傷賠償多少 ;
2、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按國家標準,直系親屬人數分為6個月、9個月、12個月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當地標準可高于國家標準,供養直系親屬的一人,為死者六個月的工資;供養二人的,為死者九個月的工資;供養三人的,為死者六個月或三人以上的,為死者十二個月的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企業職工因病死亡補償標準一、職工死亡后疾病死亡算工傷賠償多少 ,喪葬補助費按下列標準發給疾病死亡算工傷賠償多少 :因病或非因工傷死亡的疾病死亡算工傷賠償多少 ,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個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發給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5個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發給。二、一次性撫恤金,按下列標準發給:因病或非非因工傷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10個月,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發給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20個月,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發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六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疾病死亡算工傷賠償多少 他親屬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