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司法解釋
被撫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司法解釋 的法律規定主要如下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司法解釋 :
(一)以扶養人的戶口類別(而不是被扶養人的戶口類別)確定賠償基數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司法解釋 ,即扶養人是城鎮戶口的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司法解釋 ,按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果扶養人是農村戶口的,按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
(二)以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或保險公司理賠案件處理完畢時的上一統計年度統計數據確定賠償基數,如保險公司處理理賠案件過程中,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統計數據調整,則應按新數據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
(三)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確定賠償基數,但如受害人(扶養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則應按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最高院司法解釋對被扶養人生活費是如何規定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司法解釋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司法解釋 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
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擴展資料
文山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原告主體特殊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受害人前“婆婆”主張因受害人死亡應獲得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就未獲得支持。
受害人竇某的前夫于1984年過世,竇某帶著三個子女于次年與現任丈夫謝某結婚并共同生育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司法解釋 了子女。后因其前夫的母親王某(1936年生)年老體弱難以獨自生活,便將王某接到身邊與家人共同生活。2017年10月,竇某與謝某不幸在交通事故中雙亡。
2018年3月,竇某與謝某的子女(包括竇某與前夫的子女)、謝某的母親以及王某一起作為原告將肇事司機、保險公司等相關當事人訴至法院請求賠償,其中王某主張被扶養人生活費4.6萬余元。
經審理,文山市法院認為,王某系竇某前夫的母親,兩人之間并無血緣上的親屬關系或法律上的扶養義務。竇某將王某接至家中扶養系基于道德和孝道,其行為值得肯定,但竇某并非王某的法定扶養義務人,故法院沒有支持王某主張的被扶養人生活費。
參考資料來源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司法解釋 :人民法制網-前“婆婆”主張被扶養人生活費 不予支持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司法解釋 的賠償標準是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司法解釋 :
1、若計入死亡賠償金的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司法解釋 ,賠償標準是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的20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司法解釋 ;
2、若計入殘疾賠償金的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司法解釋 ,賠償標準是受害人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的20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被 撫養 人生活費 賠償標準 及計算 人身損害賠償 司法解釋第二十八條解讀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司法解釋 :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 第二十八條 被 扶養 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司法解釋 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司法解釋 他生活來源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司法解釋 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如四個人每年的 撫養費 加起來不超過)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舉例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明確規定:“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的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這項規定有兩層含義: 其一,當被扶養人數較多時,應得之生活補助費顯然較多。但不管有多少,賠償義務人承擔的數額每年均不得超過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m)和農村居民年生活消費支出額(n),即以此為上項封頂。 其二,當有的被扶養人年滿18周歲不再成為扶養對象時,被扶養人人數減少,賠償義務人是否每年還必須支付m或n呢這就要看被扶養人的其他扶養人承擔相應的部分后剩余多少,剩余數多于m或n,賠償義務人仍必須承擔m或n,如果剩余數少于m或n,則賠償義務人只承擔剩余數,不應將其他扶養人應承擔的部分再分配給各個被扶養人,爾后由賠償義務人承擔。筆者從多次的審判實踐中總結歸納出如下計算方法,供同行商榷。 由于多個被扶養人各自扶養年限不同,于是便出現了在總的扶養年限內各個不同的階段由于被扶養人人數不同,賠償義務人所支付的扶養費也相應的有所區別。 以被扶養人年限最低的一人之扶養年限作為第一階段,此階段被扶養人人數最多。獨立計算各個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然后加起來看是否超過賠償義務人應賠償的總額(應賠償總額為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額乘以該階段年限),如果超過,按超出比例在各個被扶養人的計算所得中扣減。所剩之數便是該階段各個被扶養人應得的生活補助費。 第二階段為次低年限被扶養人的扶養年限減去上列被扶養人的年限。該階段中最低年限的被扶養人已支付完畢,故已不存在,只計算剩余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計算方法同第一階段。 第三、第四??以后各階段以此類推。 以上便是對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及計算是怎樣的這個問題的回答。
最高院司法解釋對被扶養人生活費是如何規定的您好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司法解釋 ,根據《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28條第1款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司法解釋 的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由此可見,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司法解釋 的計算標準包括:
1、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
扶養人(受害人)勞動能力喪失程度,應以死亡或者傷殘等級評定或者勞動能力喪失程度鑒定作為依據。勞動能力的喪失或者受害人死亡等因素導致的是抽象評價的未來收入損失的減少。根據傷殘等級評定1—10級確定相應的賠償基數,一級傷殘屬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2—4級也視為喪失勞動能力。5—10級傷殘程度所反映的勞動能力喪失程度依次減弱,便是一種抽象損失標準。出現這種情況的,是要確定賠償義務人賠償受害人勞動能力喪失造成的損失,但不是絕對地、機械地套用公式進行乘除。舉例說,受害人的傷殘等級評定為10級,為最輕的一個等級,這并不意味著以此為據確定賠償義務人一律要承擔受害人10%的勞動能力喪失基數,而是綜合考慮受害人是否因傷殘導致實際收入減少等情況,來確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梢哉f,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法官要根據自由裁量權,參照受害人5級—10級傷殘等級,確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
2、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
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
這里,所謂上一年度,根據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35條第2款的規定,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所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費支出”,根據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35條第1款的規定,應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上述兩個方面的因素結合起來綜合計算的結果,便是據以確定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標準。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第二十八條被 扶養 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司法解釋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司法解釋 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依據相關的法令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司法解釋 我們 十級傷殘 父母 撫養費 如何算的規范已經有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司法解釋 了簡略的知道。關于做工時分形成的人身損傷分為 工傷 和人身危害兩個方面,這兩個不同的法令概念在賠償規范和確定規范上都有著較大的不同性。國家關于有小孩的工傷人員的補助是有必定的添加的,務必要確保孩子的學習和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