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一人死亡瞞報追究
用人單位未在30日安全事故一人死亡瞞報追究 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安全事故一人死亡瞞報追究 的安全事故一人死亡瞞報追究 ,在此期間發生的符合工傷待遇的有關費用均由用人單位負擔。也就是說自事故傷害發生日至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日期間安全事故一人死亡瞞報追究 ,發生的符合工傷待遇的有關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分析
工傷死亡賠償項目包括: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安全事故一人死亡瞞報追究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確認。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用人單位如果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有用人單位支付全部費用。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安全事故死亡一人不報,以后安監局會怎么處理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安全事故一人死亡瞞報追究 ,對謊報或者瞞報事故安全事故一人死亡瞞報追究 的安全事故一人死亡瞞報追究 ,“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安全事故一人死亡瞞報追究 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安全事故一人死亡瞞報追究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 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六)事故發生后逃匿的。
非煤礦山出現安全事故死一人隱瞞上報怎么處理?已經私了但有人舉報將受到怎樣的處罰?出現瞞報安全事故一人死亡瞞報追究 的將根據事實依照《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進行處理,一般會有罰款,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的按相關法律處理。私安全事故一人死亡瞞報追究 了后被舉報也將依法處理。
《安全生產法》規定:
第一百零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安全事故一人死亡瞞報追究 ;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
第三十五條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第三十六條 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
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
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關于煤礦安全事故瞞報《安全生產法》第八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該法第一百零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按照《刑法》。關于安全生產事故追究,其中有個單獨的罪名叫:不報、謊報事故罪。按照該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 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是我知道的關于不報、謊報的法律條款。反正建議還是平時做好安全管理,留下記錄及證據。現在的安全追責感覺不是以前只要出安全事故一人死亡瞞報追究 了事故就必須從重處罰,所以只要能拿出安全生產履職盡責的證據,怎么也能減輕責任。還是要以保護職工為目的進行安全管理和各種生產經營活動。安全上是最怕打概率的,因為所有的安全事故從概率學上說都是小概率事件,但一旦出事就成為了100%的必然事件。瞞報謊報不是出路啊安全事故一人死亡瞞報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