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殘疾人證評定標準
法律分析最新殘疾人證評定標準 :勞動功能障礙可分為10個殘疾等級最新殘疾人證評定標準 ,最重最新殘疾人證評定標準 的是1級,最輕的是10級。生活中的自理障礙有三個層次。完全不能自理,大多數不能自理,有些不能自理。發生工傷事故,勞動者認為可能造成殘疾的,應當盡快進行傷殘鑒定。殘疾人評定標準分為六個鑒定標準,分別是視力殘疾標準、聽力殘疾標準、言語殘疾標準、智力殘疾標準、肢體殘疾標準、精神殘疾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核發殘疾人證程序。
(一)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上辦理申請。
(二)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指定機構對于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并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最新殘疾人證評定標準 ;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準: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并在批準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存檔: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并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
殘疾證等級劃分標準是什么?殘疾證等級劃分標準是《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最新殘疾人證評定標準 ,其主要內容包含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最新殘疾人證評定標準 的術語和定義,殘疾分類和分級及代碼等。按不同殘疾分為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各類殘疾按殘疾程度分為四級,殘疾一級、殘疾二級、殘疾三級和殘疾四級,殘疾一級為極重度,殘疾二級為重度,殘疾三級為中度,殘疾四級為輕度,殘疾分級原則在《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的第五部分。
法律依據最新殘疾人證評定標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2018)》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及其殘疾類別、殘疾等級的合法憑證,是殘疾人依法享有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殘疾評定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以下簡稱殘疾標準)。
殘疾證等級劃分標準是什么法律分析最新殘疾人證評定標準 :肢體殘疾分級標準是評定人體運動系統殘疾數量、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礙程度的準則。1987 年 4 月中國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標準之一。分為:(1)一級肢體殘疾:1. 四肢癱最新殘疾人證評定標準 ;下肢截癱最新殘疾人證評定標準 ,雙髖關節無自主活動能力;偏癱,單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2.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單全臂(或全腿)和雙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雙上臂和單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雙全臂(或雙全腿)截肢或缺肢。3.雙上肢功能極重障礙;三肢功能重度障礙。 (2)二級肢體殘疾:1.偏癱或雙下肢截癱,殘肢僅保留少許功能。2.雙上肢(上臂或前臂)或雙大腿截肢或缺肢;單全腿(或全臂)和單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3.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3)三級肢體殘疾:1.雙小腿截肢或缺肢;單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2.一肢功能重度障礙;兩肢功能中度障礙。3.雙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損。(4)四級肢體殘疾:1.單小腿截肢或缺損。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兩肢功能輕度障礙。3.脊椎(包括頸椎)強直;駝背畸形大于 70度;脊椎側凸大于 45度。4.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大于 5厘米。5.單側拇指伴有示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核發殘疾人證程序。(一)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上辦理申請。(二)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三)評定:指定機構對于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并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四)審核、批準: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并在批準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五)發放、存檔: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并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
殘疾證等級怎么劃分的。殘疾證等級劃分標準是《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最新殘疾人證評定標準 ,其主要內容包含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最新殘疾人證評定標準 的術語和定義最新殘疾人證評定標準 ,殘疾分類和分級及代碼等。按不同殘疾分為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各類殘疾按殘疾程度分為四級最新殘疾人證評定標準 ,殘疾一級、殘疾二級、殘疾三級和殘疾四級最新殘疾人證評定標準 ,殘疾一級為極重度,殘疾二級為重度,殘疾三級為中度,殘疾四級為輕度,殘疾分級原則在《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的第五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2018)》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及其殘疾類別、殘疾等級的合法憑證,是殘疾人依法享有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的重要依據。殘疾評定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以下簡稱殘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