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購人員是否要賠償
公司被收購公司并購人員是否要賠償 了,一般員工沒有賠償金。
公司被收購公司并購人員是否要賠償 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由勞動者和收購的公司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公司并購人員是否要賠償 ;如果是公司破產、被撤銷、解散等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終止的,那么勞動者會有經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企業收購員工有賠償嗎公司被收購不存在賠償員工公司并購人員是否要賠償 的情形公司并購人員是否要賠償 ,但是員工可以要求新公司繼續履行原先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因公司收購而解除合同公司并購人員是否要賠償 ,員工則可以要求賠償。員工主動提出離職公司并購人員是否要賠償 ,無補償。
【法律依據】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的規定,只要新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并重新計算工齡時,才可以要求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公司合并員工有賠償嗎公司合并之后公司并購人員是否要賠償 ,原有的勞動關系不變公司并購人員是否要賠償 ,職工也無需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在職工不愿意與新公司續簽的時候,還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嗎?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員工,因薪酬、崗位、福利等因素變化,員工有權自由選擇去留。若員工選擇離開,公司需要對員工進行相應補償。如果員工選擇留下,當然就不存在補償的問題。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公司并購人員是否要賠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公司并購人員是否要賠償 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