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是否事故車的鑒定
一是應該以具有評估資質認定的專業單位機動車是否事故車的鑒定 ,確定的實際損失價格為準;
二是應該以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的損失價格為準。
同一保險公司不同理賠點定損結果不一樣,即使同一理賠點不同的定損員定損結果也不一樣,大都靠眼睛估計后定出車損的價格,缺乏權威與標準。
(1)因為保險公司不是由國家有關部門依法認定的、有合法資質的定損單位。所謂保險公司的定損;,只不過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為確定理賠數額提出的一個參考依據。而這個參考依據只有在投保人認可的前提下,才產生相應的法律約束力。
(2)肇事司機作為保險公司的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存在著密切的利益關系,保險公司定損價格的高低,直接關系到保險公司承擔賠償數額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據不足。
保險公司作為事故受損車輛的理賠單位,不能既評估車輛損失,又進行賠償,有的還進行維修,全部壟斷了車損賠償市場,一家說了算,從法律上失去了與投保人的平等關系。
(3)保險公司把預估損失的價格,作為受損車輛恢復原狀的實際費用,其準確性依據不足。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怎樣給車定損呢?除了事故雙方認可保險公司定損的情況以外機動車是否事故車的鑒定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賠償順序】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車輛損失鑒定
(1)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同一保管,經檢修、鑒定后,委托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進行車物價格損失鑒定時,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無端不到場的,按缺席論處)。
(2)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原則上在事故發生后7日內作出鑒定結論。如情況特殊,經批準可延長7日。
(3)當事人對經確認后的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后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鑒定;并在10日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
(4)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確認后生效。
怎樣判定車子是不是事故車?對于價格不是很高機動車是否事故車的鑒定 的中低檔二手車機動車是否事故車的鑒定 ,只要價格合適機動車是否事故車的鑒定 ,對于一些小的剮蹭就不要過于在意了。但是對于車身車架有過損傷或者有過人員傷亡的事故車就盡量不要碰了。檢查車輛有沒有事故,目前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查出險記錄,只要有車牌號和車架號(車輛識別碼vin),都可以從保險公司查到相關的理賠記錄。所以看上一臺二手車的話,先拍下車輛的牌照號碼和車輛識別碼,然后通過保險公司的官網就可以查到相關的理賠記錄了,另外一些第三方的小程序也能查到相關的理賠記錄。
如果你覺得麻煩,可以去濟南潤華二手車市場等正規車行購買二手車,機動車是否事故車的鑒定 他們有嚴格又專業的驗車程序,是否是事故車可以驗出來。也不用擔心機動車是否事故車的鑒定 他們弄虛作假,畢竟是大刁品牌,弄虛作假對聲譽影響不好,損失更大,得不償失。
交通事故車輛怎么鑒定交通事故車輛鑒定流程1、凡需要鑒定事故車輛及其他檢材,由辦案人在案發72小時內,按規定項目認真填寫委托書,并由辦案人親自送到鑒定大廳技術科登記,對需要做車輛、物品及人員機動車是否事故車的鑒定 的司法鑒定的事故,必須由辦案人及雙方當事人三方同時到場,并簽字方可生效,
交通事故車輛怎么鑒定
交通事故車輛鑒定流程1、凡需要鑒定事故車輛及其他檢材,由辦案人在案發72小時內,按規定項目認真填寫委托書,并由辦案人親自送到鑒定大廳技術科登記,對需要做車輛、物品及人員的司法鑒定的事故,必須由辦案人及雙方當事人三方同時到場,并簽字方可生效,缺一不予受理檢驗。 2、對拒絕到場的當一人或一方拒絕簽字的,辦案民警寫出情況說明,報大隊領導、主管事故科長簽字。. 如車輛只做痕檢、安檢,到事故鑒定中心直接交費,找當日值日班工程師檢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機動車是否事故車的鑒定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車輛折舊費以及交通費
交通事故車輛損壞修復后的折舊費。交通事故車輛損壞修復后的折舊費,一般是由當地交通管理部門聘請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各地鑒定費用不盡相同,一般機動車在1300-2500之間非機動車一般是300-800元之間。
交通事故中車輛損壞,肇事一方除了負責為無責任方修理車輛外,一般不需要支付損壞修復后的折舊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交通事故車輛怎么鑒定 @2019
怎樣對事故車進行鑒定?鑒定程序如下:
1、鑒定機動車是否事故車的鑒定 的申請和決定
在事故處理過程中機動車是否事故車的鑒定 ,當事人和代辦代理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提出鑒定和重新鑒定機動車是否事故車的鑒定 的申請。但條件前提一是鑒定申請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鑒定項目有助于弄清事實的真相;三是鑒定項目切實可行,能夠實現。
事故調查所需的鑒定由公安機關決定;事故調解所需的鑒定,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已在省級公安機關存案的鑒定部分鑒定。
2、委托鑒定
委托鑒定,應根據被鑒定題目的性質和難度,選擇相應的鑒定機構;事故調查所需的鑒定,一般指派或委托公安機關的鑒定職員、鑒定機構進行;公安機關無法完成的,也可委托公安機關制定的社會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此類鑒定不能由當事人自行選擇。對當事人的精神病醫學鑒定、對當事人的傷殘評定、對有爭議的財產損失評估,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檢修、鑒定、評估機構進行,該機構可以是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也可以是社會的鑒定機構,但均必需具備資格。
3、鑒定時限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劃定》第39條劃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檢修、鑒定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5日內指派或委托技術鑒定機構進行檢修、鑒定。鑒定機構應當在20日內完成鑒定,對于因技術原因無法在20日內完成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批準可以延長10日。遇特殊情況仍不能完成的,須報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批準。
4、重新檢修、鑒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劃定》第44條劃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應當在接到檢修、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修、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的檢修、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修、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修、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職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修、鑒定。重新檢修、鑒定可以由原鑒定機構進行,但應另行選擇與原鑒定人平等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鑒定人進行鑒定。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劃定》第75條的劃定,重新鑒定,假如鑒定結論有改變的,鑒定用度由公安機關承擔;假如鑒定結論沒有改變,鑒定用度由重新鑒定申請人承擔。
鑒定內容如下:
1、車輛安全性能檢驗:
交通事故車輛檢驗對象為:交通死亡事故;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或傷3人以上;交通事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機動車無牌證或未按規定參加年度檢驗;交通事故車輛類型不明確;根據案情需對事故車輛檢驗、鑒定。
2、事故車輛機械故障鑒定:
通過車輛特定部位拆解檢查尋找車輛故障,查明故障原因,用以區別人為責任和機械故障。
3、車輛定型鑒定:
凡肇事車輛類型不明確應作車輛定型鑒定,以明確道路行駛權利。
4、痕跡鑒定:
通過提取交通事故相關的接觸痕跡比對、化驗等檢驗手段,確定車、物、人是否有碰撞、刮蹭、碾軋等關系;不能確定肇事車輛,可通過整體分離痕跡鑒定確認脫落物質與車輛、物體、人體之間的關聯關系;事故車輛輪胎有爆裂,可通過輪胎痕跡鑒定確認輪胎爆胎原因;夜間發生事故且車燈損壞,可做燈光開啟冷熱光源鑒定,來確定車輛發生事故瞬間的開啟和關閉。
事故車怎么鑒定?今天就和大家說說“事故車”,教大家幾個識別“事故車”機動車是否事故車的鑒定 的辦法。
“事故車”是指由非自然損耗的事故,造成車輛損傷,導致機械性能、經濟價值下降的車輛。“事故車”,一般是指存在結構性損傷的車輛,泡水車、火燒車等也都屬于“特殊事故車”這一類。
要知道,一旦結構部件部分受損,就算通過拉伸、敲打或者其它方式修復機動車是否事故車的鑒定 了,也無法恢復其整體的車身剛性,如果再次發生碰撞很可能就會“散架”,這樣的車輛一般都不建議大家購買。
交通事故車輛鑒定交通事故發生后要進行車輛鑒定機動車是否事故車的鑒定 的機動車是否事故車的鑒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具備資質機動車是否事故車的鑒定 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
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條
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