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復核有弊端嗎
在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復核有弊端嗎 的時候交通事故復核有弊端嗎 ,自己一定要讓交警來做一個交通責任劃分,如果自己對交通責任劃分存在交通事故復核有弊端嗎 的異議的話,是可以申請復核一次的,但是復核過后。很大可能和之前一樣。下面,為交通事故復核有弊端嗎 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交通事故復核有弊端嗎 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交通事故復核有什么后果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三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第五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第五十五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將復核結論送達當事人。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
第五十六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書面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以上的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交通事故復核其實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就是在復核期間出現了一些問題之后有可能會被終止,而且不見得自己申請復核之后,答案有所不同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相關律師。
@2019
交通事故復核會加重責任嗎交通事故復核可能會加重復核人的責任。復核會對認定的事實、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等進行復核交通事故復核有弊端嗎 ,如果責任劃分有問題的交通事故復核有弊端嗎 ,那么很有可能會加重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交通事故復核有弊端嗎 :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
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事故復核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 交通事故 復核交通事故復核有弊端嗎 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 事實不清、 證據 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交通事故復核有弊端嗎 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交通事故復核有弊端嗎 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將復核結論送達當事人。 3、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如何申請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 ?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并經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 交通肇事 犯罪嫌疑人 批準逮捕 的; (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綜上所述,交警在做出事故責任認定后,當事人心存異議的,應該盡快的申請復核,交通事故復核次數只有一次。上級交通部門拿到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后展開調查,如果發現的確存在問題,可以要求重新認定。對于合法程序出具的責任認定,維持原認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