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認定書如何信訪
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事故認定書如何信訪 ,要分階段得出相應的救濟方式事故認定書如何信訪 :
1、在交警處理階段事故認定書如何信訪 ,應該在受到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提起復核申請。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事故認定書如何信訪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事故認定書如何信訪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如果上級交警部門維持《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仍然不服,可以在法院訴訟過程中提出異議。在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并闡明理由,有人民法院進行裁判。
3、通過信訪程序請求糾正《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依照信訪程序,當事人可對交巡警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依法提出信訪,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請求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信訪條例》規定,對案件進行復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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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認定書不認同,怎么處理在交警作出責任認定后事故認定書如何信訪 ,各方當事人如對責任不服,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在復核期間,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復核終止事故認定書如何信訪 ;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事故認定書如何信訪 的《事故認定書》,事故當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認定的申請,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當事人單純就事故責任問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不會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賠償提起訴訟的審理過程中,如果法院發現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不合理的話,可以不予采納。
另外,事故認定書不認同的,還可以通過信訪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監察部門上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怎么辦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存在異議的事故認定書如何信訪 ,有以下處理方法:
1、向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交管部門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申請復核。
2、在交通事故后續訴訟中向法院證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錯誤。
3、向紀檢監察部門請求救濟。
4、通過信訪維權。第1、2項處理方法屬于正規途徑事故認定書如何信訪 ,第3、4項方法應謹慎使用。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存在異議,應按正規程序尋求救濟,首先即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申請復核,如果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復核后作出事故認定書如何信訪 了維持原交通事故認定的結論,則當事人只能在后續訴訟案件中提出證據證明事故責任劃分不合法,但一般情況下法院都會采取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認定結果,除非證據及其充分,否則很難推翻。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制作后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申請復核、調解和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當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可以查閱、復制、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但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復制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
拓展資料: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不具有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由原辦案單位作出不準予重新檢驗、鑒定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申訴一、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該如何申訴
1.交通事故應當以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確定責任劃分事故認定書如何信訪 ,如果你對事故認定書不服事故認定書如何信訪 ,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2.通過交警認定你有責任事故認定書如何信訪 的,應當進行賠償。有保險的可以走保險,沒有保險的由自己承擔賠償責任。
3.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第七十二條 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二、一般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拿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
1、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2、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后,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4、如果過事故認定書如何信訪 了20天還沒有收到,請立即與公安局交警中隊聯系,或者到公安局信訪處投訴。或者時間到了帶上是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到當地的交警中隊的事故鑒定中心拿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