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賠償明細
1、交通事故賠償一般包括以下項目交通事故責任賠償明細 :受害人受傷未致殘交通事故責任賠償明細 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交通事故責任賠償明細 的營養費等。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
2、《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七條到第二十九條對賠償范圍、標準等內容做交通事故責任賠償明細 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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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明細表解答交通事故賠償標準:1、醫療費交通事故責任賠償明細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賠償明細 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4、其他的費用也是各自的標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全責賠償明細一、交通事故全責賠償明細有哪些
交通事故全責賠償明細有人身損害賠償、財產損失賠償以及精神損害賠償三種。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交通事故責任賠償明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交通事故責任賠償明細 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于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于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于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
二、交通事故中的傷殘鑒定費由誰承擔
同時傷者的損失在對方車輛交強險限額內的由保險公司賠償,超過部分由肇事方承擔。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依據有以下幾點:
交通事故中有人員受傷的,需要做傷殘等級評定,以便制定賠償金額,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依據下面三種情況來評定:
1、人體傷后治療效果。
2、殘疾與事故、損傷之間的關系。
3、交通事故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或者后遺癥。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需要根據以上三方面綜合評定。
在交通事故發生以后,如果導致了他人在交通事故死亡的話,保險公司需要賠償的金額有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以及相關的撫養費和誤工費。如果交通事故導致了他人受傷,全責方應該支付受傷人員的醫療費、護理費、住院費等相關費用。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明細包括什么?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明細包括什么交通事故責任賠償明細 ? (一) 醫療費 (包括掛號費、住院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康復費、整容費及后續治療費等)。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交通事故責任賠償明細 ,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 證據 確定。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實際發生計算。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交通事故責任賠償明細 ,可參照結案時的標準計算。 (二)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實際收入狀況確定。 1、誤工時間交通事故責任賠償明細 :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當事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2、收入狀況: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 成都市 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 (三) 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1、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2、護理人數: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護理人數: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實際計算一般按住院天數計算。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 交通事故 ,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根據當事人 傷殘 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 殘疾賠償金 。根據當事人 傷殘等級 乘以相應的百分比。10%從高往底增遞,多個加百分比系數,按照 北京 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 喪葬費 。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一)被 扶養 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按照成都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 撫養 人是指當事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撫養人還有其他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當事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撫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十二) 死亡賠償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比較嚴重的肯定會有人員的受傷或者死亡,此時有責任的肇事者就需要對受害的當事人及其家庭進行經濟上的賠償才能符合社會的公正,否則受害人的受傷和去世必然會讓其整個家庭遭受到更多的侵害,除此之外肇事者可能還會面臨法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