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付工傷保險入賬
用人單位為工傷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賠付工傷保險入賬 ,應當由社保基金支付的金額由用人單位向社保部門進行申報賠付工傷保險入賬 ,由社保部門將審核后的金額劃入單位的銀行賬戶,再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工傷職工,工傷職工也可與用人單位協商,按照社保部門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將賠償金額劃入職工本人賬戶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的費用,由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協商確定賠償金額以及支付時間。如用人單位未為工傷職工購買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承擔所有的工傷賠償責任,賠償的金額以及支付的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賠付工傷保險入賬 :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付給員工的工傷賠償金怎么做賬工傷賠償入賬是根據準則及企業會計賠付工傷保險入賬 的制度進行財務核算的。在發生工傷事故之后賠付工傷保險入賬 ,向職工墊付醫藥費可以記為“借”中的其它的應收款即保險公司或者社會保險賠付工傷保險入賬 ;“貸”則是現金或者銀行存款。如果是保險公司或者社會保險賠付公司墊付的藥費的時候,“借”是銀行存款或者現金,“貸”是其賠付工傷保險入賬 他的應收款即保險公司或者社會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賠償如何入賬工傷 雖然是參與工作者以及用人單位均不希望看見和發生賠付工傷保險入賬 的一件事,但是有時候這種事情在所難免會有發生,既然發生了那就需要擁有兩全其美賠付工傷保險入賬 的解決辦法,既然有需要進行賠償的行為產生,用人單位的財務部就需要對此部分支出進行入賬。 而入賬的方式主要是賠付工傷保險入賬 :應該根據準則和用人單位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來依法進行財務的核算。 如果是用人單位為受工傷的員工繳納了保險,則應該是: 1、在發生 工傷事故 之后,用人單位先向受工傷的員工墊付醫藥費。那么入賬則記為:借:其賠付工傷保險入賬 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 社保 貸:現金或者是銀行存款。 2、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保險的保險公司或者是社保對用人單位提前支付的醫藥費進行賠付。那么入賬則記為: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進行的全額賠付,那么產生的相關的管理費用或者是應付給受工傷的員工的福利費用應該是由用人單位進行支付此部分的費用。那么入賬則記為: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如果是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保險那么就應該由用人單位進行全額賠償,這種情況下入賬則記為:借: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用人單位的職工在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就應該認定為其受的傷是工傷: 1、在上班的時候和上班的地點,因為一些工作上的緣故而受到事故傷害被認定為是工傷; 2、員工因工外出過程中,因為工作上的緣故受到損傷或者發生事故而造成找不到人的被認定為是工傷; 3、員工在上班的期間內和工作的崗位上,突然因為疾病的原因或者是在48小時之內經過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被認定為是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