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工傷傷殘鑒定中心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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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中心在哪里?傷殘鑒定一般由司法部門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延安市工傷傷殘鑒定中心在哪 ,工傷的傷殘鑒定一般去當地社保部門的工傷鑒定中心延安市工傷傷殘鑒定中心在哪 ,而其他情況的可以去當地的司法鑒定中心做傷殘鑒定。傷殘鑒定申請表的領取延安市工傷傷殘鑒定中心在哪 :持本人與公司的勞動關系證明(如工廠牌,有效工資條等)和醫療單據證明,到勞動局申請工傷,不用廠區負責人跟隨,即可拿取工傷申請表。工傷認定申請表是工傷職工在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時需提供的申請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樣式基本統一,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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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延安市工傷傷殘鑒定中心在哪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延安市工傷傷殘鑒定中心在哪 的延安市工傷傷殘鑒定中心在哪 ,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延安市工傷傷殘鑒定中心在哪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延安市工傷傷殘鑒定中心在哪 ;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七條 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鑒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第二十九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進行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期限,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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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申請工傷鑒定確認的殘疾程度被確認為補償基礎。參考“工傷保險條例”第18條。
主要要求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并因此一次。
第三提到的“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4條,第35條,第36條和第37條39第38條,第40條補償的具體規定。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的,具有良好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直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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