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征收女方能分到錢嗎
您好離婚后征收女方能分到錢嗎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首先,該筆款項是否在婚姻期間取得。如果不是婚內取得,女方無權請求分割。
其次,如果該筆款項在婚姻期間取得,要看被征收離婚后征收女方能分到錢嗎 的地是否屬于男方離婚后征收女方能分到錢嗎 的財產。如果被征收的地登記姓名并無男方,那么男方無權取得征收補償款,女方自然也不能分到。如果男方的家庭自愿給離婚后征收女方能分到錢嗎 了男方一定的錢款,那么可以視為贈與,在他們沒有特殊約定單獨贈與男方的情況下,該筆款項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再次,如果被征收的地是男方的財產,對于該征地補償款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法律無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也有不同的規定離婚后征收女方能分到錢嗎 :一方面,有的法院認為,征地補償款是婚姻期間的一方收入,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面,有的法院認為,征地補償款是對被征地農民因失去耕地,失去基本生活條件的補償,是失地農民今后的生活保障,具有人身專屬性,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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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后男方家的土地被征收,女方可以分得賠償款嗎?從離婚后征收女方能分到錢嗎 我們日常離婚后征收女方能分到錢嗎 的認知角度來講離婚后征收女方能分到錢嗎 ,在雙方取得離婚證,意味著雙方在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糾紛與關系,所以離婚后男方家的土地被征收,女方理論上肯定是無法分得賠償款項的,畢竟離婚后的男方家土地屬于男方的個人財產,與女方沒有任何的關系。
但是在法律上來說有一種說法叫做離婚后財產糾紛,在一定的情形與基礎下,女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二人在離婚時沒有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或者說是當時分割離婚后征收女方能分到錢嗎 了但是出現反悔情形,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然后由法院根據具體的事實進行財產的二次分割,至于最后的結果如何,還是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分析。
最簡單的情況是夫妻二人當時直接辦理了離婚證,但是沒有對夫妻共同財產做任何的劃分,那么很大程度上女方在法律訴訟占優勢的,有最大的可能性會分到土地賠償款。
比較中立的情況就是夫妻二人當時辦理了離婚證,也對夫妻共同財產做了嚴格的劃分,但是女方反悔提起訴訟,法律會根據當時的劃分事實進行基礎審核,在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在法律訴訟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女方分到土地賠償款的可能性有一半。
而對男方比較有利的情況就是夫妻二人當時是通過訴訟離婚的,而且在訴訟離婚案中,法院已經對二人的共同財產作出了相應的判決處理并且相關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那么女方肯定就不能再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訴訟,女方也沒有任何的可能性,分到土地賠償款。
從法律的角度考慮完這些問題以外,從人情的角度來講,如果夫妻二人之間有孩子,孩子由女方進行撫養,那么男方在人情的角度上應該給予女方和孩子一定的補償,是具體的金額就要完全看男方的個人意愿了。
離婚后拆遷女方能分到房子嗎可以分到離婚后征收女方能分到錢嗎 ,首先相關法律規定拆遷補償離婚后征收女方能分到錢嗎 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另有規定的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法律分析】
拆遷人應當依照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另有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拆遷公益事業用房的,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拆遷租賃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拆遷人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房屋,用于拆遷安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