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出院結算誰墊付醫療費用
車禍車禍出院結算誰墊付醫療費用 的醫藥費,可以由肇事方墊付,在確定具體的賠償責任后,根據肇事方已墊付的費用,相應減除其支付義務車禍出院結算誰墊付醫療費用 ;也可以由受害人或其家屬自行墊付,自行墊付的,在確定肇事方賠償責任后,受害人有權向肇事方追償。也就是說,法律并未明文規定肇事方必須墊付醫療費,實踐中哪一方墊付都可以。如果遇到肇事方不墊付醫療費,家屬也來不及籌集醫療費的特殊情況,當受害人需要搶救時,交警部門可以通知保險公司先行墊付搶救費用。如果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限額,或者肇事方沒有購買交強險,或者肇事方逃逸未歸案的,則交警部門可以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在墊付費用后,有權向肇事責任方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車禍出院結算誰墊付醫療費用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車禍出院結算誰墊付醫療費用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出車禍后傷者醫藥費該由誰墊付【法律分析】車禍出院結算誰墊付醫療費用 :
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車禍出院結算誰墊付醫療費用 ,可以請事故責任一方墊付醫藥費用。對方拒絕墊付醫藥費的,可以聯系保險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現行墊付搶救費用,受害人也可以自行墊付醫藥費用,待交通管理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確認雙方責任承擔比例后,憑醫療支付憑證向對方索賠醫藥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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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者醫療費應該由誰墊付?搶救費由交強險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墊付車禍出院結算誰墊付醫療費用 ,除此之外的其車禍出院結算誰墊付醫療費用 他費用車禍出院結算誰墊付醫療費用 ,法律沒有規定誰墊付。這時候治傷要緊,誰墊付不重要。一般來講,在責任劃分之前,讓肇事者墊付也是缺乏道理的。這里其實有個bug:公平社會應當先醫療,后付費,這樣就不存在誰墊付的問題車禍出院結算誰墊付醫療費用 了,但目前國內不是這樣……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交通事故傷醫療費誰墊付交通事故 傷 醫療費 誰墊付 一般情況下車禍出院結算誰墊付醫療費用 ,車方先行墊付車禍出院結算誰墊付醫療費用 的,待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后可進行詳細計算;傷者自行墊付,痊愈后根據法律規定理賠;車方和傷者協商墊付,待后期理賠時詳細計算。 如果出現雙方都沒有錢墊付醫藥費的情況,那么根據《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 強制保險條例》第31條規定: 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 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后,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非 醫保 用藥不予賠償嗎 受害人在醫院治療,由醫生根據病情決定用藥,受害人和投保人均無法掌控,若保險公司不能提供有效的 證據 證明受害人非醫保用藥費用屬于不合理、不必要的治療開支,則應全額承擔包括非醫保用藥在內的賠償責任。 醫保報銷,能不能重復賠償 我國現行法律是否有禁止受害人向醫保部門報銷后再向侵權人行使醫療費的賠付請求權,與侵權人無關。 常見墊付問題 在實際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雙方因墊付 醫療費用 問題經常產生很大的糾紛,情況也是錯綜復雜,根據辦案經驗和實際操作中經常遇到以下因為醫療費產生的問題: 1、肇事方從事發后就玩消失,拒絕墊付任何費用。 2、肇事方墊付簡單搶救費后玩消失,拒絕支付受傷者任何后期治療費。 3、肇事方對受傷者全額出資治療。 因為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有人員受傷,搶救、治療傷者肯定是此時事故首當其沖應當進行的事情,但很多肇事司機會考慮,車禍出院結算誰墊付醫療費用 他到底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擔多少責任,而此時交警部門還沒有做出責任劃分,所以不愿意墊付醫療費用或者只墊付少量的搶救費用。 這時通常會將 交強險 范圍內的10000.0元通過保險公司劃撥到醫療機構,但往往對于構成 傷殘 的傷者治療費是遠遠不夠的,如果肇事司機能急事墊付醫療費是最好的解決方式,但的確也有個別傷者因肇事司機墊付足額費用,致使待交警部門責任認定后自己多出的費用無法要回,照成墊付方較大損失。 按照正常情況發生交通事故,應該肇事者進行先墊付,撞車禍出院結算誰墊付醫療費用 了人先進行搶救人,不要因為人由于雙方不進行墊付,而發展導致傷情變化嚴重,這樣就不劃算車禍出院結算誰墊付醫療費用 了,后期處理起來罪行也是不一樣的,發生交通事故是有犯罪認定標準的,大家放心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