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而降的“120萬連帶賠償責任”,該如何應對?
>一、廠房發生火災,被出租方訴至法院
>安徽C環保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與安徽Y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簽訂廠房租賃合同,租期5年,合同明確約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在經營期間,突發火災,導致廠房、地坪、附屬物毀損。安徽Y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以租賃合同糾紛為由將安徽C公司、朱某、王某、李某訴至法院。
>安徽Y食品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了四項請求,分別是:
>1、解除雙方之間簽訂的《廠房租賃合同》;
>2、四被告給付租金50萬元及違約金12.5萬元;
>3、賠償Y公司廠房及各項損失607,387元;
>4、涉案訴訟費、評估費、保全費由四被告承擔。
>被告王先生接到傳票后感到非常疑惑,在C公司與Y公司的這起糾紛中他并不知情,突然就成了被告,而且要承擔一百二十多萬元的連帶賠償責任,屬實無法接受,情急之下,他找到了北京天用律師律所,全權委托天用律所進行維權。
>天用律師接到這個案件,立刻確定辦案思路,將原告方的材料、雙方的合同全面進行核實,逐字逐句對合同條文進行研究,甚至每一個標點都不放過。同時和王先生不斷核實案件情況,另外還調取了被告一的公司章程進行研判。因為針對這種租賃協議,很有可能在不經意的地方暗藏陷阱,稍有不慎就會在庭審中被對方抓住攻擊的點。
>在庭審中,出庭律師提出了以下幾點答辯意見:
>第一,此案被告主體不適格。安徽Y食品有限公司的依據是廠房租賃合同,該合同是朱某和安徽Y食品有限公司簽訂的,與王先生并無關聯,因此王先生不享有合同的權利也不承擔合同的義務。
>第二,安徽Y公司依據的租房合同補充協議、廠房維修補充協議系安徽C公司與安徽Y公司簽訂,C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對外獨立承擔法律責任。雖然協議中提到了王先生,但是王先生既不知情,也未在協議上簽字。因此該協議對王先生不發生法律效力。
>第三,消防法明確規定,房屋未經消防驗收,禁止投入使用。Y公司未辦理消防手續,便出租廠房,所以案涉房屋的消防安全隱患與火災造成的損失有因果關系。Y公司應承擔主要責任,也應承擔不具備租賃條件而形成租賃關系的違約責任。
>因在庭審前的準備工作做得極為充分,開庭時天用律師根據對方提出的訴求有針對性地進行答辯,最終法官認可了我方的答辯意見,判決王先生不承擔任何責任。
>【律師小結】
>對于合同類的糾紛一定要仔細研究合同內容,不能漏掉每一個細節,必要的時候,要通過庭審質證和提交代理詞或答辯狀的方式,與法官據理力爭。代理律師如何根據條款維護當事人的最大利益,也是考驗代理律師功底的時刻。本案從了解具體案情到分析案件的基礎法律關系,以及大量的取證和質證,最終使委托人得到了一個非常滿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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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五條 設立人為設立法人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設立人承受,設立人為二人以上的,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設立人為設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第三人有權選擇請求法人或者設立人承擔。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 【出資義務】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案例來源: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以上為天用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