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死亡喪葬費標準
內蒙古喪葬費標準內蒙古死亡喪葬費標準 :喪葬費標準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大約3000-4000元。一般包括運尸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支付內蒙古死亡喪葬費標準 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
一、喪葬費的領取方法包括:
1、離退休人員死亡后,其法定繼承人應當在3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喪葬補助費內蒙古死亡喪葬費標準 ;
2、辦理時需填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交社區蓋章、社保員簽字;
3、攜帶離退休人員火化證原件、復印件及代領人身份證復印件前往社保局養老保險服務大廳辦理喪葬費申領手續;
4、工作人員會根據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后打出四張表;
5、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后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應在申報死亡的同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供養直系親屬按月領取的救濟費。
二、申領喪葬費需要攜帶以下材料:
1、死者火化發票或火化證明原件,和一份復印件;
2、死者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法定繼承人身份證明;
4、法定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死亡后待遇統一劃入死者領取養老金的銀行賬戶;
6、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包頭市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用是多少(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內蒙古死亡喪葬費標準 的一次性救濟費內蒙古死亡喪葬費標準 ,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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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以下標準發給:
具有城鎮戶口的內蒙古死亡喪葬費標準 ,配偶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5%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按25%發給城鎮戶口的,配偶按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發給,其他供養親屬按20%發給。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10%,企業離休人員和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領取100%退休費的工人非因工死亡的,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增加5%。以上標準低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費標準的,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費標準執行上述辦法計算的離休干部遺屬生活費低于內人險字〔1996〕6號文件規定標準的,按6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
內蒙古退休老師月工資6400,去世后能拿多少撫恤金內蒙古退休老師月工資6400,去世后能拿大概25000元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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