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合同最多賠24個月
雙倍賠償最多11個月。《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最多賠24個月 的無固定期限合同最多賠24個月 ,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無固定期限合同最多賠24個月 ,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法律分析
符合簽訂無固定條件的,除勞動者同意外,而用人單位拒不簽訂書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按月支持二倍工資賠償,該賠償最多為期11個月。工資賠償n+1是對勞動者無過錯,而用人單位需要裁員的補貼規定。N指的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年限,而+1指的是用人單位在解雇勞動者時,額外支付給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支付完工資后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工資賠償n+1即是支付勞動者n+1個月的工資,就可以無條件解雇勞動者。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無固定期限合同最多賠24個月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被裁后,可以獲得什么賠償呢?一般企業不到迫不得已無固定期限合同最多賠24個月 的情況下,是不會裁這些老員工的,因為裁掉這些人需要付出很大的經濟代價無固定期限合同最多賠24個月 !非常不劃算。但是真的到了看無固定期限合同最多賠24個月 你不順眼的時候,也是可以裁的,無固定期限合同也不是護身符無固定期限合同最多賠24個月 !補償金額跟普通裁員是差不了多少!一般都是N+1.具體看公司怎么操作。有的是2N非法解除合同,是需要雙倍補償的!有的無良公司為了少賠點錢,有可能就會在工作上排擠你,給你穿小鞋,讓你干不下去,自動離職。這種情況公司就不需要出一分錢!
什么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最多賠24個月 ?與公司簽過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沒有,違反過勞動法規定!或者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滿10年,都可以簽無期限合同!如果公司,在員工符合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前提下,沒有主動給員工簽合同,那也是違法的,必須給予雙倍補償!很多員工,認為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就不能拿自己怎樣!不要想得這么天真。這是認知不足造成的。無期限合同也不是萬能的,雙方都是合法得條件下才有效,如果在合同期內,員工違反了勞動合同規定,公司也是可以解除合同得。
簽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好處!1.合同簽定的時候,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到退休年齡,可以一直干下去!公司也不會隨便裁你!2.企業在經濟性選擇裁員的時候,可以優先留用老員工。保障工作安全穩定性!對于一些人來說,被裁員了就很難找到同等待遇得工作,有可能就會面臨長期失業!免去了這方面的危機!3.讓老員工更有歸屬感,成就感,面對工作更有激情!在公司工作多年,和新員工必須是有差異化的!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這是對老員工的一種鼓勵!
無固定期限合同被裁以后,會得到什么樣的補償?裁員補償其實都差不多的,都是根據工齡來算的。主要是看公司裁員是不是合法的!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那最起碼是雙倍的補償。九年工齡,可以拿18個月的工資!根據勞動法規定,正常情況下是N+1,工作9年是前一年12個月的平均工資!這里面包括年終獎,各種補貼都算在內!那些年底獎金高的,可以拿一大筆錢了,一般公司是賠不起!很多公司都不愿意,走這一步,代價太大!最后公司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還要補一個月!拿了這么多錢,可以繼續找下一份工作!交了多年的失業險還可以,去申請失業金。一次最多可以領24個月,沒找到工作的情況下也是一份收入,非常劃算!
重點是要分清公司裁員是否合法!關系著你拿到補償金的多少!一定要慎重!自己不懂要多學學勞動法,也可以向專業人士討教!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上限是多少法律分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上限是12年。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無固定期限合同最多賠24個月 的年限無固定期限合同最多賠24個月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無固定期限合同最多賠24個月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賠償標準是什么?在無固定期限合同最多賠24個月 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無固定期限合同最多賠24個月 , 簽訂勞動合同 的話無固定期限合同最多賠24個月 ,一般情況下都會約定一個期限,如果說沒有約定期限的話,那么在我國 勞動法 律當中是稱為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因此很多人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賠償 標準是什么? 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賠償標準 是什么? 無固定 勞動合同 解除的賠償標準 1、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 經濟補償金 ; 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 賠償金 。 2、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方法 1、協商解除 協商解除是指 合同履行 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 解除合同 。《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 合同當事人 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可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僅可以協商變更,還可以協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情形,另一種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1)、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該情形又有三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是用人單位不須提前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只有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才能行使這種權力: a、在 試用期 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種情形是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受其約束: 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 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種情形是在用人單位瀕臨破產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依法履行相應的程序,即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但是,用人單位在行使上述權力時,還要受到以下法定情形的限制,即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a、患 職業病 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 喪失勞動能力 的 b、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c、 女職工 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d、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該情形也分兩種: 一種情形是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只有在用人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才有權力行使: a、在試用期內的 b、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c、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約定解除。 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所導致的解除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但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至于經濟補償金的具體金額,需要根據勞動者工作的,時間來進行計算,每滿一年就需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