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誰支付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支付還是勞務派遣單位需要根據情況而定經濟補償金誰支付 ,如果是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員工就是勞務派遣單位支付,如果不是就是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分析
經濟補償金是與當事人簽署合同的一方支付的,如果是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的員工就是勞務派遣單位支付,如果不是就是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我國法律一般稱作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勞動法中的特色制度,是勞動法傾斜保護理念的典型體現。從經濟補償金的給付、收受主體的恒定性及資金從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方向的流動等方面看,經濟補償金的給付具有單方性。經濟補償金的給付并不是依據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約定,而是根據法律、法規及其經濟補償金誰支付 他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直接適用的。其在主體的適用上具有平等性和強制性,只要雙方確立了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的給付就存在潛在的可能性。經濟補償金給付是用人單位的法定附隨義務而非責任。法律義務是行為主體依照法律規則而必為或不為的帶有應當性的行為,法律責任則是行為主體因違反法律義務而必須承擔的帶有應當性的不利后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是對用人單位行使預告解除權時附加設定的一種法律義務,不存在承擔法律責任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金如何支付用人單位需要在解除或 終止勞動合同 時一次付清 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經濟補償金誰支付 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 工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經濟補償金誰支付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經濟補償金誰支付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第九條 勞動關系 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企業被收購后原班員工的補償由誰支付?1.如果公司被并購后需要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誰支付 的,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員工在本單位經濟補償金誰支付 的工作年限為計算標準,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經濟補償金誰支付 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