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是否可以開具傷殘證明
交通事故醫院是不能開傷殘證明醫院是否可以開具傷殘證明 的,傷殘鑒定的等級是由當地的司法鑒定部門經鑒定后出具的,不在醫院。法律依據醫院是否可以開具傷殘證明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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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鑒定一般治療結束醫院是否可以開具傷殘證明 ,病情穩定之后醫院是否可以開具傷殘證明 ,就可以去申請傷殘鑒定醫院是否可以開具傷殘證明 的。目前沒有規定具體的期限醫院是否可以開具傷殘證明 ,建議醫療終結之后醫院是否可以開具傷殘證明 ,一年內去進行傷殘鑒定。傷殘鑒定是可以自己去做的,勞動者只要攜帶相關的病歷資料以及相關資料到當地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傷殘鑒定即可。
傷殘鑒定是指傷后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根據醫院提供的相關入院記錄或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殘疾鑒定。中國的傷殘鑒定并無統一的鑒定標準。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去醫院怎么開殘疾證明去醫院開殘疾證明的辦理步驟醫院是否可以開具傷殘證明 :
1、辦理殘疾證明醫院是否可以開具傷殘證明 ,由村委會出殘疾證明,需本人到場;
2、到殘聯申請,帶好身份證,戶口本,兩寸照片;
3、填寫殘疾人申請表;
4、最后將醫院證明及所有材料提交殘聯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核發殘疾人證程序。
(一)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上辦理申請;
(二)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指定機構對于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并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準: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并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準,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并在批準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 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存檔: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并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
醫院怎么做傷殘鑒定去醫院做傷殘鑒定程序如下:
1、首先要有由辦案單位出具的委托傷情鑒定的委托信或委托書醫院是否可以開具傷殘證明 ;
2、傷殘鑒定的程序的第二步是需要被鑒定者到受委托的鑒定單位進行傷殘等級的鑒定;
3、傷殘鑒定的程序的第三步是在一個法律規定的時間內醫院是否可以開具傷殘證明 ,鑒定單位需要作出鑒定的結果,制作鑒定書,然后由被鑒定人或者是辦案單位將相應的鑒定書取走。申請鑒定的時候,還應當需要注意被評定人需要帶上有加蓋辦案單位的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醫院的診斷證明(縣級以上)、身體檢查的結果、診斷報告書(損傷初期以及治療結束后)等材料,到受委托的鑒定單位進行傷殘鑒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鑒定原則
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并發癥或者后遺癥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鑒定。
對于以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作為鑒定依據的,鑒定時應以損傷當時傷情為主,損傷的后果為輔,綜合鑒定。
對于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作為鑒定依據的,鑒定時應以損傷的后果為主,損傷當時傷情為輔,綜合鑒定。
鑒定時機
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傷后即可進行鑒定;以損傷所致的并發癥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
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鑒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后進行鑒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并發癥出具鑒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后遺癥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并予以補充鑒定。 [1]
疑難、復雜的損傷,在臨床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后進行鑒定
開傷殘證明在哪里開辦理時限
凡材料齊全,符合評定傷殘規定,且經檢評殘情達到規定等級要求后,一個月內發證。
三、申辦對象資格
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統一制發醫院是否可以開具傷殘證明 的傷殘人員證件并由本市民政部門發給殘疾撫恤金醫院是否可以開具傷殘證明 的殘疾軍人、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人民警察和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情況發生嚴重惡化,原定殘疾等級與殘疾情況明顯不符的,可提出申請。
四、申辦手續
(一)當事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的書面申請。說明參加工作或入伍時間,負傷時所在單位、職務,致殘時間、地點、原因、部位,以及現在殘情等情況。
(二)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在鄉殘疾軍人由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審查后寫出具證明材料,并附原定傷殘等級與現殘情明顯不符的材料等。
五、辦理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向街道、鄉鎮)提出書面申請,并隨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半身彩色照片四張(人民警察須著制式服裝)。
(二)當事人所在單位(街道、鎮)審查后寫出報告連同本人書面申請和申請人的原定傷殘等級與現殘情明顯不符的材料一并報送申請人戶口所在區民政部門審查。
(三)民政部門經審查認為可以調整等級的,填寫《傷殘人員調整傷殘等級報批表》,連同本人申請、單位報告,以及其醫院是否可以開具傷殘證明 他證明材料,一并報送市民政局。
(四)市民政局審核后,開具《傷殘等級檢評介紹信》,由本人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醫院檢評(患法定職業病人員,由市職業病防治所出具診斷鑒定)。
(五)經醫學鑒定符合調整傷殘等級的,由市民政局批準,區、縣民政局換證撫恤(非行政編制傷殘人民警察仍由所在單位按規定發給殘疾撫恤金)。
六、辦理依據
(一)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413號《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04年10月1日實施。
(二)民政部令1997年第2號《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醫院是否可以開具傷殘證明 ;
(三)民政部民優函[1994]57號《關于對未列入行政編制人民警察傷亡撫恤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醫院是否可以開具傷殘證明 ;
七、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按《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怎樣才能拿到工傷醫院證明醫院證明如何開醫院是否可以開具傷殘證明 : 1、先到勞動局做鑒定醫院是否可以開具傷殘證明 ,才可以確定傷殘等級醫院是否可以開具傷殘證明 ,不同醫院是否可以開具傷殘證明 的等級對應相應醫院是否可以開具傷殘證明 的賠付標準。 2、須到工傷事故發生地勞動局認定工傷,再進行傷殘鑒定。只有該機構作出的鑒定才具備法律效力,也才能作為要求享受 工傷保險待遇 的依據。 3、傷殘情況的認定以鑒定報告為準,如果有異議可以在15天內 申請重新鑒定 。當然,賠償數額是與鑒定出來的傷殘等級直接掛鉤的。鑒定時注意攜帶門診(急診)病例、住院病歷及各種片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