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傷營養費賠償標準
一、輕微人傷誤工費和營養費輕微傷營養費賠償標準 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一) 誤工費賠償標準 輕微傷營養費賠償標準 : 1、誤工費是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的。傷者本人的誤工時間根據當事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治證明確定。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輕微傷營養費賠償標準 ,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最終評定 傷殘 的前一日。 2、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輕微傷營養費賠償標準 ,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實際減少的收入必須是實際喪失的收入,包括 工資 、獎金、津貼、課酬、合法的兼職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業經營者作為受害者時所喪失的經營損失和特殊工種的補助費。 當事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當事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當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誤工費的計算公式 誤工費 賠償金 額=誤工收入(元/月)×誤工時間 (1)有固定收入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額=正常情況下勞動工作收入-事故受傷后的勞動收入 (2)無固定收入,但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最近三年收入總和÷3年÷12個月×誤工時間 (3)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人員的誤工費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相近行業上-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誤工時間 二)營養費標準: 1、營養費是為輕微傷營養費賠償標準 了恢復健康而必須的費用,它應包括購買補品費,住院期間適當的湯水費等。在當今日常生活中,人們注重生活品質,廣泛重視營養的補充的前提下,傷者的營養費對應的營養品顯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須的營養品,因此對于需要支付營養費的營養品應當的范圍與等級,應由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 2、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3、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或請法醫作出鑒定確定。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二、誤工費 證據 搜集: 證明誤工費數額的證據方面,一個是收入狀況證據,一個是誤工時間的證據。 (一)收入狀況證據內容可以包括: 1、具體的收入水平數據; 2、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3、沒有固定收入的還可以提供所從事行業的證明材料。 (二)誤工時間的證據內容包括: 1、 正常情況下,根據醫療機構的醫囑。即醫療機構應當簽發醫囑,提出休息時間、需要營養和護理的時間建議; 2、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 3、可申請 司法鑒定 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鑒定,憑鑒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在誤工費賠償的問題上很好界定,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話就直接讓公司開一下工資證明,沒有固定收入國家規定的也有相應的賠償標準。至于在營養費賠償的這一塊,這個還是要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的,國家目前對于營養費賠償標準沒有特別明確的參考依據。
輕微傷的賠償標準是多少錢?輕微傷輕微傷營養費賠償標準 的賠償標準是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輕微傷營養費賠償標準 ,因傷致殘的輕微傷營養費賠償標準 ,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輕微傷營養費賠償標準 ,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輕微傷營養費賠償標準 ,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輕微傷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車禍造成輕微傷輕微傷營養費賠償標準 的輕微傷營養費賠償標準 ,一般只需要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等的費用輕微傷營養費賠償標準 ,造成輕傷的話一般是需要賠償8000元到10000元之間的,具體的賠償還要根據具體的案件分析。
如何判斷交通事故輕微傷輕微傷營養費賠償標準 ?
人體輕微傷的判斷:
一、皮下溢血
人體受到撞擊或車輪碾壓時,造成皮下毛細血管破裂,血淤在皮下出現塊狀、條狀青紫痕。皮下淤血的形成一般有三種情況:
1、由于人體被車、物碰撞或磕碰在地面上造成;
2、由于人體被碾壓部位受地面物及衣服皺褶、鈕扣等物的硌墊,出現與硌墊物形狀相似的皮下淤血印痕;
3、由于人體被輪胎碾壓造成,即常見的輪胎從人體胸、腹、背部軋過后,皮膚出現輪胎花紋印痕,它的特點是傷痕的面積一般不超過輪胎面的寬度。
二、表皮擦傷
主要是由于車、物側面刮、蹭,或車輪制動時輪胎碾壓人體向前推移與地面挫劃而造成人體肩部、肘部、膝部、踝關節及胸部、背部的皮膚擦傷。表皮擦傷往往呈片狀;有時人體接觸地面的沙礫形成散在的擦傷,甚至劃成細溝;有時在擦傷部位出現魚鱗狀的傷痕。
交通事故輕微傷賠償計算公式:
1、醫療費賠償計算公式。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計算公式。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元×住院天數。
3、營養費賠償計算公式
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4、受害人誤工費賠償計算公式。
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太平洋汽車網日)×誤工天數。
5、陪護費賠償計算公式。
陪護費賠償金額=陪護人的原收入×陪護時間或者同等級別護工報酬標準×陪護時間。
6、交通費賠償計算公式。
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憑票據)。
7、住宿費賠償計算公式。
住宿費賠償金額=一般公職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輕微傷賠償標準是多少1、醫療費用輕微傷營養費賠償標準 ,根據當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用,治療費用,住院費用單據或病歷,處方確定;
2、誤工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的賠償按其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
沒有固定收入的,參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當地同行業、同工種、同勞動力的平均收入確定;
3、伙食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貼標準,住院天數賠償;
4、護理費,如果護理人員有收入,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本意見關于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如果護理人員沒有收入,護理費的賠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計算;
5、住宿費,按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計算;
6、營養費,按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至60%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輕微傷營養費賠償標準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輕微傷賠償標準輕微傷 殘需要賠償 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等費用。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 交通事故 創傷治療所必需的費用計算。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輕微傷營養費賠償標準 ,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輕微傷營養費賠償標準 ,誤工費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輕微傷營養費賠償標準 ,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 具體的 賠償標準 如下輕微傷營養費賠償標準 : (1)醫療費 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需的費用計算。 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 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賠償金 根據 傷殘等級 ,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自定殘之月起,賠償20年。 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 70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被 撫養 人生活費 以殘疾者 喪失勞動能力 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人撫養到16周歲。 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 70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對其他的被撫養人撫養五年。 (8)交通費 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9)住宿費 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 范圍】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損害 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 喪葬費 和 死亡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