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躲避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在現實生活中為了躲避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人人都不想發生的,有時候駕駛者在正常駕駛機動車的時候,如果發生特殊情況,為為了躲避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了躲避行為或者其為了躲避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他車輛時,有可能造成事故的發生,那么為了躲別的車而自己發生了車禍算誰的責任?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一、為了躲別的車而自己發生了車禍算誰的責任
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駕駛者在緊急狀態下避險造成交通事故的,事故的責任應該由引起險情的人承擔,避險人不需要承擔責任。
依據《 中華 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二十九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依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三、交通事故車主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
(一)肇事車輛為個體戶、承包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主,雇用司機從事運輸,車主或雇主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二)肇事車輛承包、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三)肇事車輛司機執行職務過程中,擅自進行與執行職務無關活動而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四)肇事車輛掛靠單位收取管理費或分享盈利視為共同車主,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掛靠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五)車輛合法占有人經車主同意,將車輛交與第三人發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六)肇事車輛司機非執行職務且未經車主同意,擅自用車,司機應承擔賠償責任,車主負責墊付;
(七)因緊急避險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險情人為被告,因緊急避險措施不當或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緊急避險人作為共同被告,車主或司機所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2019
為了躲避車輛而發生車禍怎么處理法律分析:駕駛者在緊急狀態下避險造成交通事故的,事故的責任應該由引起險情的人承擔,避險人不需要承擔責任。
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能否起訴
(1)交通事故認定行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一種技術認定行為為了躲避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不是具體行政行為。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不服,不能直接對交通事故認定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2)當事人針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行為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如果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而該違法行為認定影響到交通事故認定意見的,原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就必須撤銷原認定意見,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3)交通事故認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履行交通事故認定的具有可訴性,當事人可以不作為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責令公安機關履行法定職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一條 為為了躲避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為了躲避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一款中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別人為了躲避我的車出了交通事故我有責任嗎這個要看具體情況為了躲避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了為了躲避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首先你為了躲避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的車是否有違法行為為了躲避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例如你隨意變道,占用其為了躲避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他車輛的道路等,導致其他車輛在躲避時發生事故,那么你就有責任,如果你正常行駛,沒有違法情況,那你就沒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