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六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一、工傷六級傷殘賠償標準
1、工傷六級傷殘賠償標準如下廊坊市六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廊坊市六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標準為六級傷殘為16個月廊坊市六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3)醫療費根據醫院出具的費用進行結算等。
2、法律依據廊坊市六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
二、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1、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廊坊市六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的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的誤工工資相當于工傷津貼。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先期墊付有關費用的,職工或其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費后應當予以償還;
2、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者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但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低于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由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3、職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殘的,除按照上述兩項處理有關待遇外,其他的工傷保險待遇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傷害職工不能獲得交通事故賠償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工傷保險待遇。
六級工傷具體可以賠償多少錢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4個月廊坊市六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173元×14個月=35714元。
2.、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廊坊市六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標準為本人受傷前工資廊坊市六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的60%支付。
3、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并終結工傷保險關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0個月×2173元×60%=61224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8個月×2173元=20408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5714元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61224元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0408元=117346元。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關于6級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一、關于6級 工傷賠償標準 是什么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 六級傷殘 的廊坊市六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 工傷保險 基金按 傷殘等級 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廊坊市六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標準為:五級 傷殘 為16個月的本人 工資 ,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 勞動關系 ,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 傷殘津貼 ,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 社會保險 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 工傷 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6級 工傷賠償項目 (一)、工傷 醫療費用 工傷醫療費用:治療工傷所需費用享受因工醫療待遇,這些費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 醫療費 、藥費等,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全額支付。但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到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醫療機構搶救。在非協議醫療機構急救的,脫離危險后應及時轉到協議醫療機構醫治。異地發生事故傷害在外地醫療機構救治的,經急救脫離危險后應轉入本市的協議醫療機構治療。工傷職工需要進行康復性治療的,須由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并報經辦機構確認。 (二)、康復治療費 工傷職工需要進行康復性治療的,須由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并報經辦機構確認。 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三)、 停工留薪期 工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四)、 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 工傷人員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等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以往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人員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以及“終止或 解除勞動關系 時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改為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一支付。在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住院治療,每人每天25元;在其廊坊市六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他地區住院治療,每人每天20元。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如工傷職工本人每月工資是3000元六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48000元,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如果本人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高于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 如果本人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低于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七)、傷殘津貼 退出工作崗位的工傷津貼為:用人單位應該保留與工傷職工的勞動關系,為其安排適當的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數額為本人工資的60%,如工傷職工本人每月工資是2000元則工傷職工每月可以領取1200元的工傷津貼。 如果工傷職工決定退出工作崗位與用人單位 終止勞動合同 的可以獲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及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距法定 退休年齡 5年以上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全額的80%支付;依此類推每減少1年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八)、輔助器具費 輔助器具費是指工傷職工為了生活方便或重新就業的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這項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由于《工傷保險條例》并沒有對這種標準作出規定,可以參考相關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釋的規定。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中規定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的“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工傷保險條例》中輔助器具 賠償金 額的計算也應以“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九)、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賠償項目 工傷醫療費用、康復治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輔助器具費。 不同級別的工傷都有相應的 賠償標準 ,不僅有著傷殘補助金,還有其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賠償項目。一次性補助金賠償標準一般遵循16個月的本人工資的標準。而六級傷殘津貼則遵循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的規定。
工傷六級傷殘賠償標準2020工人工傷賠償廊坊市六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醫療花費:根據醫療組織廊坊市六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的發票確定。停工留薪期薪水:期間按原薪水福利支付廊坊市六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原薪水指的是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薪水。住院期間護理費和伙食補貼費:前提:住院;根據當地準則確定。勞動本領判定花費:根據判定發票確定。構成六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貼金:16個月本人薪水。(1)若是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廊坊市六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準則:本人薪水的60%。(2)若工傷本人提議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則可得到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金,具體準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限定。若用人單位有交納工傷保險的,其中符合準則的醫療花費、住院期間伙食補貼費、勞動本領判定花費、一次性傷殘補貼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薪水、住院期間護理費、不符合準則的醫療花費、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金由用人單位支付。若用人單位未交納工傷保險的,則全部由用人單位承受。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工人因工致殘被判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貼金,準則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薪水,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薪水;(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準則為:五級傷殘為本人薪水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薪水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限定為其交納應交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事實上金額低于當地最低薪水準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工人本人提議,該工人能夠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金的具體準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限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限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交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百般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交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金。依照本條例限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工人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限定的工傷保險待遇事項和準則支付花費。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交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限定支付新發生的花費。《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花費,按照國家限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花費和康復花費;(二)住院伙食補貼費;(三)到兼顧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花費;(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本領判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貼金和一至四級傷殘工人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貼金;(八)因工喪命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貼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喪命補貼金;(九)勞動本領判定費。《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花費,按照國家限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薪水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工人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金。
六級傷殘賠償標準202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14個月廊坊市六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的本人工資廊坊市六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由社保機構支付。
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廊坊市六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標準為本人受傷前工資的60%支付.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廊坊市六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 ,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并終結工傷保險關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40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