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違規處罰標準
1.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可罰200元至500元;2.市區夜間施工產生噪聲處1萬元以下罰款3、城市飲食服務業環保違規處罰標準 的經營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環保違規處罰標準 ,致使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民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環保違規處罰標準 ,企業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下的,處以3000元至1萬元罰款冊資金在20萬元至50萬元的,處以1萬元至3萬元罰款冊資金在50萬元以上的,處以3萬元至5萬元罰款。
環保大氣污染處罰標準1.對超標或超總量排放大氣污染物環保違規處罰標準 的行政處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環保違規處罰標準 ,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2.對拒不接受大氣污染監督檢查或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行政處罰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等行為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政處罰。
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對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的行政處罰
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進行無害化處置所需費用3倍的罰款。
法律依據環保違規處罰標準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以拒絕進入現場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環境執法機構或者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第九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二)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三)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等。
環保處罰金額標準一、環保局罰款一般多少錢
1.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可罰200元至5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81條規定環保違規處罰標準 :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或者組織旅游、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活動的環保違規處罰標準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環保違規處罰標準 ,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00元以下罰款。《江西省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試行)》將其細化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的,處以5萬元至10萬元罰款;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組織旅游、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活動的,處以2萬元至5萬元罰款;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活動的,處200元至500元罰款。
2. 市區夜間施工產生噪聲處1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56條規定,建筑施工單位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的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罰款。《江西省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試行)》將其細化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的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禁止進行的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的,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
3.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處罰標準細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56條規定,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民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江西省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試行)》將其細化為: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煙對附近居民居住環境造成污染,企業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下的,處以3000元至1萬元罰款;注冊資金在20萬元至50萬元的,處以1萬元至3萬元罰款;注冊資金在50萬元以上的,處以3萬元至5萬元罰款。
國家的發展,離不開環境的保護,不能因為經濟發展,而失去自己的家園,近些年國家對于環境的治理力度也是不斷增強,包括環境的管理政策,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是不斷完善,破壞環境的處罰力度也是不斷增大,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讓我們的把藍天留給我們的后代。
環保處罰流程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通過檢查發現或者接到舉報、控告、移送的環境違法行為環保違規處罰標準 ,應予審查環保違規處罰標準 ,并在7日內決定是否 立案 。 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登記立案的環境違法行為環保違規處罰標準 ,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 執法人員調查取證時,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詢問或者調查應當制作筆錄。 三、環境保護執法人員在調查過程中,有權進入現場進行調查和取證,查閱或者復制排污單位的排污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執法人員應當為被調查單位或者個人保守有關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四、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立案查處的環境違法行為,需要進行環境監測的,應當組織環境監測機構或者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的其他監測機構進行監測。環境監測機構和經確認的其他監測機構,應當出具環境監測結果報告。 環境監測結果報告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屬實,可以作為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的 證據 。 五、調查終結,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調查的機構應當提出已查明違法行為的事實和證據以及依法給予 行政處罰 的初步意見,送本部門法制機構審查。 六、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法制工作機構應對案件的以下內容進行審查環保違規處罰標準 : (一)違法事實是否清楚; (二)證據是否確鑿; (三)調查取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四)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五)處罰種類和幅度是否適當; (六)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理由是否成立。 經審查發現違法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調查取證不符合法定程序時,應當通知執行調查任務的執法人員補充調查取證或者依法重新調查取證。 審查終結,法制工作機構應當提出處理意見,報本部門負責人審批。 七、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經過審議,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一)違法事實不能成立或者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二)違法事實成立,決定給予行政處罰的,由本部門法定代表人簽發《環境 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其中重大環境違法行為給予處罰或者給予較重行政處罰的,本部門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三)法律、 法規 和規章規定行政處罰必須報請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應以書面形式報告,經批準后方可作出處罰決定。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人民政府實施處罰的,應在提出處罰意見后,連同全部案件材料報人民政府決定是否實施行政處罰。 (五)環境違法行為觸犯 刑法 ,涉嫌構成犯罪的,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由法制工作機構負責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 污染環境罪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四)致使多人重傷、嚴重疾病,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九、環境保護行政處決定書,應當載明法律規定的事項。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就罰款制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應當繳納的罰款數額、期限及繳納方法,并應明確對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是否加處罰款。 十、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自立案之日起,應當在3個月內作出處理決定。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間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書面告知案件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十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的7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被處罰人,并根據需要將副本抄送與案件有關的單位。 受送達人應在送達回執上記明收到日期,并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的簽收日期即為送達日期。 受送達人拒絕簽收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人員到場見證,說明情況,并在送達回執上記明拒收理由和日期,把 處罰決定書 留置受送達人處,即視為送達。受送達人不在,可由其所在單位的領導或者成年家屬代為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