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辦了員工要補償嗎
可獲得補償的范圍
1、公司欠勞動者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
2、公司欠勞動者的應當劃入公司停辦了員工要補償嗎 你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費用公司停辦了員工要補償嗎 ,如果公司資產負債率高,還可以得到其公司停辦了員工要補償嗎 他就當劃入社會統籌賬戶的部分。
3、法律及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
補償金按工齡算
公司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準為公司停辦了員工要補償嗎 :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于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如果做公司停辦了員工要補償嗎 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
公司破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后,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
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
第48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上面已經很清楚地說明了,公司破產了,按照《破產法》上面的要求,破產的公司需要結算完所欠員工的工資以及各項費用,上面已經說明了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了
公司倒閉辭退員工需要補償嗎公司倒閉辭退員工需要補償。
補償金公司停辦了員工要補償嗎 的標準為:工作滿一年公司停辦了員工要補償嗎 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公司停辦了員工要補償嗎 ,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按照公司法和企業破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破產后,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后,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
支付順序: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于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后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倒閉了員工怎么賠償公司倒閉的員工失業金賠償方式:一般情況下公司停辦了員工要補償嗎 ,由公司財產按順序進行賠償。公司財產應當清償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失業保險金的標準公司停辦了員工要補償嗎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公司停辦了員工要補償嗎 ,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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