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二元說代表人物
二元說
?8?8 ?6?1觀點保險二元說代表人物 :承認人身保險是真正保險保險二元說代表人物 ,但損失補償不能說明其性質,應將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分別定義:
— 財產保險合同是以損失賠償作為目的的合同保險二元說代表人物 ;
— 人身保險合同是以給付一定金額為目的合同。
?8?8 代表人物是德國學者艾倫伯格(N. Ehrenberg):“保險合同不是損失賠償合同,就是以給付一定金額為目的的合同”(兩者只能擇其一,因此也稱擇一說)。
什么叫多元說,二元說,單元說,各自理論依據是什么多元保險二元說代表人物 ,在社會科學中,指不同種族、民族、宗教或社會群體在一個共同文明體或共同社會保險二元說代表人物 的框架下,持續并自主地參與及發展自有傳統文化或利益。
二元說亦稱“擇一說”或“不能統一說”。保險學說之一。這一觀點強調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不能作統一保險二元說代表人物 的解釋,而應分別給予不同的定義。
主張此學說的德國保險法學者愛倫貝格(V。Ehrenberg)認為,保險合同的統一定義既不可能使用危險、損失、被保險利益以及經濟損失等,也不可能用保險人的給付或用給付條件的事故等不確定的概念。
擴展資料:
擇一說又稱為不能統一說,認為損失保險與人壽保險不可能統一在一個單獨的定義中,保險合同不是損失補償合同,就是以給予一定金額為目的的合同,二者只能擇一。
保險二元說代表人物 他們主張將財產保險與人壽保險分別作概念性的闡述,這就是說在一個保險合同中,既不能使用風險、損失、被保險人利益等概念,又不能使用保險人的給予或以給予為條件的事故等不確定的概念。
該學說理論在各國的保險立法實踐中被廣泛采用,如日本、法國、瑞士、德國等國家的保險合同法條文,就是根據這個學說的實質內容來制定的。需要指出的是,雖然許多國家采用該學說的理論,但是,這個學說仍然存在較大的缺陷:它混淆保險二元說代表人物 了保險與保險合同的概念,僅僅是對保險進行了一個簡單的分類而已。
保險二元說是如何實踐的二元說亦稱擇一說或不能統一說保險二元說代表人物 ,是將損失說與非損失說的觀點兼容,采取折衷主義的態度與方法,較為確切地概括了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其主要學說代表有人格保險說、非人格保險說和擇一說。
二元說亦稱“擇一說” 或“不能統一說”。保險學說之一。這一觀點強調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不能作統一的解釋,而應分別給予不同的定義。
主張此學說的德國保險法學者愛倫貝格 (V. Ehrenberg) 認為,保險合同的統一定義既不可能使用危險、損失、被保險利益以及經濟損失等,也不可能用保險人的給付或用給付條件的事故等不確定的概念。
因此保險二元說代表人物 他給保險定義為:“當事人的一方獲得報酬后,當發生合同規定的、未必發生或發生時期的作用不確定的事故時,承擔彌補因此而產生的損失或支付約定的金額或養老金的義務,有計劃地大量地締結具有這樣內容的合同就是保險。
”他還義為: “保險合同不是損失補償的合同,就是以給付一定金額為目的的合同,”二者必擇其一,這個學說比較流行于各國保險法學界,并為各國保險立法普遍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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