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超過三天可以復議嗎
不能復議了交通事故超過三天可以復議嗎 ,事故責任認定書下達后交通事故超過三天可以復議嗎 的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申請復議。一周內給予答復。過了3天沒有申請復議的,就意味認可交警的裁定。但過了3天復議的話,那么就只能是到法院起訴了,這個是一年的時間,只要在一年內就可以起訴的。要求法院重新劃分責任。
法律分析
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會對現場進行勘察,在勘查后制定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雙方可以先通過自行協商的方式來確定責任的劃分,并在交通行政部門出具責任認定書的責任劃分來確定,從而最終確定相關的賠償金額。具體賠償包括醫療費等等。一般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賠償責任,若對交警作出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必須依法確認事故中各方當事人的法定義務;依法確認各方當事人法定義務的優先原則;確認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根據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認不同的交通事故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超過三天還能不能申請復議?《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交通事故超過三天可以復議嗎 的交通事故超過三天可以復議嗎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交通事故超過三天可以復議嗎 ,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如果超過規定的期限,就不能走復核申請交通事故超過三天可以復議嗎 了。
交通事故復議超出三日,不滿十五日可提出復議嗎?正常交通事故超過三天可以復議嗎 的規定是。交通事故申請復議交通事故超過三天可以復議嗎 的話應該在拿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超過三天可以復議嗎 的三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交通事故超過三天可以復議嗎 你這個超過三個工作日交通事故超過三天可以復議嗎 的話,有的交警隊還繼續受理。有的就不受理了。交警隊不受理的話。如果你覺得。事故責任的劃分還是不合理。那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撤銷交警隊的裁定重新劃分責任。但是你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交警劃分的責任。不公平。法院審理后會作出判決。最后以法院的判決為準。
交通事故認定書超過三日后不服怎么辦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對認定交通事故超過三天可以復議嗎 的責任有意見或者是不服交通事故超過三天可以復議嗎 的。應該在三個工作日內申請復議。超過三個工作日交通事故超過三天可以復議嗎 的就認為交通事故超過三天可以復議嗎 你。同意交通事故超過三天可以復議嗎 了責任劃分。那么過了三個工作日又不服,怎么辦呢?那就是法院起訴。要求法院。撤銷交警隊的裁定重新劃分責任。起訴到法院就需要準備證據。至少你要對交警劃分責任的比例不符。提出一些相應的證據。法院審理后。會下載一個判決。最終以法院的判決為準。
交通事故認定復議期限是多久解答交通事故認定不可以復議交通事故超過三天可以復議嗎 ,只能復核交通事故超過三天可以復議嗎 ,復核期限為三天。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而且復核以一次為限。申請復核交通事故超過三天可以復議嗎 的時候要明確請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證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交通事故超過三天可以復議嗎 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交通事故超過三天可以復議嗎 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行政復議時間是多久交通事故行政復議時間是60天。根據行政復議法相關規定交通事故超過三天可以復議嗎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交通事故超過三天可以復議嗎 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