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工傷鑒定的時間限制 《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 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在工傷發生后一年內工傷職工不提出工傷認定,就相當于放棄權益。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關系 (包括 事實勞動關系 )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復印件); 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 工傷認定書 》,并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鑒定和享受 工傷待遇 。 什么是工傷鑒定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 停工留薪期 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 傷殘 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勞動能力鑒定也稱勞動鑒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鑒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我國的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鑒定問題。
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工傷認定后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傷殘鑒定時間是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就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沒有規定時間。職工發生工傷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法律分析
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故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需等到傷情穩定后,在此法律沒有給出具體期限,傷情穩定后及時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有利于進行賠付。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雖然說傷殘能力鑒定委員會對于傷殘鑒定的時間沒有統一的限制,但是員工一定要注意把握好是在傷情逐步趨于穩定以后,結合這一特殊的條件限制,傷殘鑒定的時間也不可能做時間限制的,因為每個人病情的恢復時間長短沒辦法統一規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申請工傷鑒定的時間限制有嗎?申請 工傷鑒定 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的時間限制有嗎? 工傷 傷殘等級鑒定 是有時間限制的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一般是 工傷認定 下來就可以直接去做 傷殘鑒定 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如果用人單位要行政復議,傷殘鑒定會暫時中止的。傷殘鑒定跟勞動者治療沒有影響,因為傷殘鑒定是根據勞動者當時受傷時第一次入院的病歷和暫時的康復情況,一般越早做對勞動者的傷殘鑒定等級越有利,得到的賠償越多,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在什么時候做,但是要在工傷認定結論書生效后一年之內做。具體法律 法規 規定如下: 1、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 工傷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 勞動能力鑒定 。 2、工傷鑒定時間是越早越好,越早更有利于申請工傷賠償,節省申請時間。通常鑒定時效為出險后3-6個月,為有利被保險人考慮,最長不超過6個月。 3、工傷鑒定時間與工傷認定時間不同,如需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了解工傷認定時間規定,具體請看《工傷認定時間規定》。 申請 工傷傷殘鑒定 需要多長時間? 正常情況下,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工傷鑒定流程 1、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2、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 3、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4、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綜合上面所說的,工傷鑒定一般是要等到康復之后才能去做,因為這樣做的鑒定才會更準確,對于自己才會更有利,但是一定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之內去做鑒定,如果過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了時候,那么就不會再受理,時間越長,做的鑒定就會越不準確,所以,一定要規劃好時間,爭取自己該有的損失。
工傷鑒定需要多少時間限制一、 工傷鑒定 需要多少時間限制 工傷鑒定結果應在員工申請 勞動能力鑒定 之后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的60日內下達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如遇到專家組出現爭議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的情況可延遲30日下達。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 工傷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并提供 工傷認定 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職工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仍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 傷殘鑒定 ,一般而言, 傷殘等級鑒定 是在工傷醫療期滿時進行,但是如果醫療期尚未滿,但是工傷職工的病情屬于相對穩定階段,也可以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工傷對人體致殘的情況和結局千差萬別,由于 傷殘 性質、健康恢復狀況、單位和個人的實際情況不同,對不同的個人、不同的傷殘確定的醫療期限不一樣,因此進行鑒定的最佳時間也不盡一樣,在此不可能具體地一一作出介紹,只能對各種致殘情況分門別類的作一個大致的介紹,在實務中,還需依照個人實際情況作出具體的判斷。 各種致殘情況大致分為三類:器官損傷、功能障礙、 職業病 損傷。 (1)器官損傷。器官損傷是工傷造成某人體器官肢體的直接損傷或者缺失,如手被機器絞斷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嚴重衰竭、肢體嚴重損傷、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術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損傷中。雖然器官的損傷缺失較為直觀和具體,評定分級也有嚴格清晰的限定,在損傷發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補時就可以決定 傷殘等級 ,但是,對器官損傷的鑒定要等到臨床手術后修復創傷、傷口愈合以后進行,一旦臨床上治愈或好轉(主要指傷口愈合),就可以進行傷殘等級鑒定。 (2)功能障礙。《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在總則部分規定:“對功能障礙的判定,應以評定傷殘等級技術鑒定時的醫療檢查結果為依據”。 (3)職業病損傷。同 意外事故 造成的工傷致殘不一樣,職業病對人體的損害主要是內科傷害,而且病情可能在不同時間有變化,很難有準確的醫療終止期,所以,職業病沒有一個最佳的評定時間,只有一個相對的評定時間,而且進行傷殘評定之后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傷評定那樣基本穩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對此有如下規定:“本標準所列各類血液病,內分泌及免疫功能低下及慢性中毒性肝病等,病情常有變化,對已進行過評殘,經繼續治療后殘情發生變化者應按國家 社會保險法 規的要求,對殘情重新進行評級。”“鑒于職業性呼吸系統疾病一般不存在醫療終結問題,所以在執行此標準時,應每l一2年鑒定一次,故鑒定結果的有效期為1—2年。” 綜上所述,工傷鑒定的限制時間為六十天,工傷鑒定部門應該在時間限定內給出工傷鑒定的結果,如果有需要延長的特殊情況,那么最多延長不能超過三十天,所以工傷鑒定的限制時間為不超過九十天的期限,在此期限就應該作出工傷鑒定的結果。
工傷傷殘鑒定的時間限定是怎樣的一、 工傷傷殘鑒定 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的時間限定工傷一般是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因工傷申請 勞動能力鑒定 的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應當在醫療終結后三十日內提出申請;(二)醫療終結后作出工傷認定的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應當在作出 工傷認定后 三十日內提出申請;(三)申請舊傷復發鑒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后治療終結前提出。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致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鑒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被鑒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短 工傷醫療期 且病情相對穩定;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鑒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二、工傷傷殘鑒定的程序1) 職工發生工傷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2)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5)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6)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工傷認定后評殘有時間限制嗎工傷認定后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傷殘鑒定時間是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就可以申請,沒有規定時間。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工傷傷殘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殘或者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