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簽的合同自己沒有一份
是屬違法公司簽的合同自己沒有一份 的公司簽的合同自己沒有一份 ,可以尋求相關部門幫助公司簽的合同自己沒有一份 ,一般來講勞動合同簽訂后應一式三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在鑒證勞動合同時,鑒證部門留存一份。因各地的情況不一樣,簽訂勞動合同的份數應根據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的要求來確定,至少要保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各有一份。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勞動者應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合同只簽一份是否合理勞動合同需雙方各持一份,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補簽一份勞動合同。合同應是一式兩份甚至多份,簽訂一式一份的合同,如一方對合同進行改動,另外一方很難維權,因而極易引起糾紛,公司只簽公司簽的合同自己沒有一份 了一份勞動合同,只要勞動合同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訂立公司簽的合同自己沒有一份 了就有效,勞動者有權利要求單位提供一份給勞動者,如果公司拒不提供,勞動者可以反饋的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提供一份勞動合同給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綜上所述,是關于公司勞動合同只有一份嗎的相關規定,小編提醒大家,當勞動關系要確定時,簽訂的勞動合同,還是依法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各自保留一份比較好,對于雙方來說這是維權的證據,這可是有力的維權證據,因此勞動者不能輕易把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保管,在近幾年中勞動者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的提高,也會在入職新公司后要求與對方簽訂勞動合同,那么也需要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雙方的具體行為,并且也要寫明勞動合同的具體期限,在雙方簽訂完勞動合同后,合同也需要一式兩份,并交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處進行留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公司簽了勞動合同沒給我一份怎么辦?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么要返回勞動者一份勞動合同書,不然,勞動者反映到勞動局解決,申請賠償。《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簽訂勞動合同不給公司簽的合同自己沒有一份 你,相當于沒有簽訂,只要你提出沒有簽收勞動合同的證明,一般認定是沒簽訂的,故1年之內應該有工資的雙倍賠償;節假日加班這個比較難說,一般有日工資的2倍、三倍的,得結合具體的節假日加班情況看;每月扣200元,需搞清是什么原因,一般可能有社保等;保密協議不一定違法,原則上是合法的;無故單方調崗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賠償。根據你的情況,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并提出仲裁;用人單位與您簽勞動合同,正常情況下勞動合同應當是一式兩份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且兩份合同的內容應當完全一致。用人單位與您簽勞動合同又不將勞動合同交予您保存,有可能是規避您手上存有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回一份給您。且保留好以下證據:(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以備后期維權需要。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維護雙方權益的法律憑證,有利于維護用人單位的穩健經營,保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是根據公司簽的合同自己沒有一份 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和必須一式兩份,另一份由勞動者保管,一方雙方中一方私自更改合同。
公司與我簽訂合同沒有給我一份合理嗎?有什么依據呢?公司與你簽訂合同公司簽的合同自己沒有一份 ,但沒有給你一份,這不僅不合理,而且是違法公司簽的合同自己沒有一份 的。依據就是《勞動合同法》公司簽的合同自己沒有一份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公司簽的合同自己沒有一份 ;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應該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分別保存;或者一式三份,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分別保存,勞動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你們公司的這種行為已經使法律規定流于形式,損害到你的合法權益了,不能被認為是已履行了訂立勞動合同的義務。根據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訂立勞動合同的過程中不僅僅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簽署合同文本的過程,也包括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給勞動者的過程。
對于勞動者來說,勞動合同的重要目的是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是對你的工作時間,工資標準,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等細節的關鍵證據。所以,如果公司沒有把合同給你的話,建議你直接且明確地向公司索取,最好是給領導發郵件、短信等能有文本記錄的方式,必要時可以當作證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在現實職場中,勞動者往往處于被動地位,很多人對公司的不合理行為選擇忍受,這只會更加助長公司簽的合同自己沒有一份 他們的類似行為,所以為了自己利益不受到損害,該爭取的東西還是要盡量去爭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