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倍賠償可以超過12個月
勞動賠償最高能賠多少個月
勞動賠償最高能賠多少個月,如果用人范圍非法辭退員工雙倍賠償可以超過12個月 的話是要給予一定的勞動賠償的,很多人對于勞動賠償金賠多少不是很了解,下面一起來了解勞動賠償最高能賠多少個月。
勞動賠償最高能賠多少個月1
一、勞動合同法賠償金最高賠多少個月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時,就涉及到如何計算經濟補償的問題。計算經濟補償的普遍模式是雙倍賠償可以超過12個月 :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應得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及有關國家規定對工作年限及經濟補償標準作了明確的規定。
二、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金年限計算是怎樣的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計算=月工資*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按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金中提到的工作年限的計算方式是工作滿一年付一個月賠償金,也就是說滿N年就付N個月賠償金,對于工作不到半年的,就按半個月工資賠付,工作半年以上的也按一年計算。而且員工沒有違規違法等情況的,公司方面提出解約,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否則也是要賠償的。
勞動賠償最高能賠多少個月2
勞動賠償最高能賠12個月。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解除勞動合同最多賠償多少個月
實際要看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是多長來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雙倍工資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以下勞動合同的,應當按2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3、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4、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5、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6、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賠償最高能賠多少個月3
一、勞動賠償金雙倍的情況
1、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例如,某員工在一家企業工作了3年,因為生病要求請假1個月,1個月后因為病情嚴重又要請假1個月,該企業認為該員工請假時間過長不予批準并要求員工辭職,雙方發生爭議,隨后企業單方解除了與該員工的勞動關系且沒有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隨后提起仲裁,要求企業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雙倍賠償可以超過12個月 我國法律規定,員工是享有醫療期的,醫療期內企業不能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因此該企業系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這一案例充分說明,由于企業對相關法律理解不夠全面透徹,從而面臨了敗訴的后果。
2、企業未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1種情況是關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金,在勞動合同法里面還有一處涉及到雙倍賠償的問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由此可見,用人單位應在入職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超期未簽訂,就很有可能面臨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
實踐過程中,很多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都是先上崗再簽訂勞動合同,對此,律師建議企業在員工入職當日即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避免因工作失誤遺漏簽訂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解除的形式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解除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與終止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可以不與另一方當事人協商,也無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約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經沒有必要時,與另一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與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約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決定,而必須是雙方的行為,其解除的條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出現,只要當事人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可以了。
辭退孕婦最多賠幾個月24個月。
辭退孕婦最多需要賠償24個月。辭退孕婦屬于違反勞動法行為雙倍賠償可以超過12個月 ,被辭退雙倍賠償可以超過12個月 的孕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賠償金。一般情況下,符合勞動合同法法定補償條件的,最多可以補償12個月的補償金。但辭退孕婦屬于違法行為,應當雙倍賠償而不是補償。
根據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補償標準,可以得知,辭退孕婦最多賠償24個月。被辭退孕婦也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公司必須履行,不得拒絕。
辭退孕婦的賠償標準雙倍賠償可以超過12個月 :
1、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雙倍賠償可以超過12個月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解雇補償金最多12個月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雙倍賠償可以超過12個月 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于其他對勞動關系調整的法律制度。
法律分析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一般來說,由職工提出來的解除勞動合同稱之為“辭職”,而將由用人單位提出來的解除勞動合同稱之為“解除勞動合同”,當然,不同的方式對應的方式也是不同的。而由用人單位提出來的解除勞動合同,還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雙倍賠償可以超過12個月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要求賠償雙倍工資最多可以要求賠償多少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呢?沒簽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雙倍賠償可以超過12個月 的雙倍工資雙倍賠償可以超過12個月 ,最多給11個月工資。
雙倍工資賠償怎么計算雙倍工資賠償中,一倍雙倍賠償可以超過12個月 的工資是勞動者正常勞動所得,另一倍的工資實際是懲罰性賠償金。
主張雙倍工資的時效員工主張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從應當支付雙倍工資期間最后一日的次日作為起算點,時效為一年。
可以主張雙倍工資情況(在主張雙倍工資的時效內)雙倍賠償可以超過12個月 :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的工資;
2.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的工資;
3.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多不超過11個月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