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錢打到單位還是個人
一、 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單位還是個人?
工傷保險待遇是支付給個人的工傷賠償錢打到單位還是個人 ,工傷賠償標準工傷賠償錢打到單位還是個人 ,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二、《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工傷賠償錢打到單位還是個人 :
1、喪葬補助金工傷賠償錢打到單位還是個人 :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工傷賠償錢打到單位還是個人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傷賠償打到公司還是個人工傷賠償打到公司賬戶和個人賬戶都是可以的。如果保單當時是以公司名義幫忙開的工傷賠償錢打到單位還是個人 ,那保險公司就會先賠給公司工傷賠償錢打到單位還是個人 ,公司再把拿到的保費,給到相應的個人,有些保單賠償的費用不高,可能有良心的公司還會根據傷情再倒貼一些。如果是個人買的保險那就是保險公司直接賠給個人。所以工傷賠償是由公司廠里賠還是保險公司賠,這個問題個人認為還是要看當時簽保單的甲方是誰來定的。《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工傷賠償錢打到單位還是個人 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傷報銷的錢給個人還是單位工傷錢可以打到公司工傷賠償錢打到單位還是個人 ,也可以打給個人。打到個人賬戶或者單位賬戶都是可以工傷賠償錢打到單位還是個人 的,需要看公司的規定,也可以與公司相關部門進行協商。工傷待遇報銷費用并不一定都是支付給勞動者的,如果醫療費用是由用人單位墊付的,一般由用人單位申請報銷,相關費用劃入用人單位賬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第四十二條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