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直補款的規定
1、根據財政部、農業部最新公布農村土地直補款的規定 的關于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農村土地直補款的規定 ,將各地從中央財政提前下達的農資綜合補貼中調整20%的資金農村土地直補款的規定 ,2、加上補貼種糧大戶試點的資金和農業三項補貼增量資金,統籌用于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 征地 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提供 安置房 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 養老保險 等 社會保險 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農村直補款標準是多少法律分析:一、糧食直補及農資綜合直補農村土地直補款的規定 的補貼范圍原則上為適宜種植糧食的區域農村土地直補款的規定 ,農戶補貼面積根據地方核定的農業稅計稅土地面積確定。
二、補貼的對象為補貼區域范圍內的種糧農戶。農戶承包集體機動地和農戶承包地轉租轉包的農村土地直補款的規定 ,原則上對承租(包)者進行補貼。原承租(包)合同有約定的,一般應尊重農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約定補貼。
如果承包的集體土地是計稅土地且合同又沒有約定,按政策可申請領取種糧補貼,但需持本人申請、村委會出具的計稅土地證明、納稅通知書及承包合同到財政所辦理糧補變更手續,經財政局批準后方可調整變更糧補信息。
法律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 國家鼓勵糧食主產區和主銷區以多種形式建立穩定的產銷關系,鼓勵培育生產、收購、儲存、加工、銷售一體化的糧食企業,支持建設糧食生產、加工、物流基地或者園區,加強對政府儲備糧油倉儲物流設施的保護,鼓勵發展訂單農業。在執行政策性收儲時國家給予必要的經濟優惠,并在糧食運輸方面給予優先安排。
國家規定農村土地有什么直補政策農村土地直補政策為保護農民利益頒布了種糧直補政策、農資綜合補貼政策、良種補貼政策、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政策、小麥、水稻收購價政策。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五條
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農村土地直補款的規定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第八條
在保護和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進行有關的科學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農村土地直補款的規定 ,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農村土地補貼最新政策2016年起農村土地直補款的規定 ,在全國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即將農業“三項補貼”合并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目標調整為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
去年進行了試點,將農資補貼的20%抽出,給了種植大戶,今年將全面鋪開這種改革制度,估計有很多農民會發現,今年的直補比去年要少了。
補貼依舊給享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民。
用于耕地地力保護的補貼資金,其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補貼依據可以是二輪承包耕地面積、計稅耕地面積、確權耕地面積或糧食種植面積等,具體以哪一種類型面積或哪幾種類型面積,由省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自定;補貼標準由地方根據補貼資金總量和確定的補貼依據綜合測算確定。
直補依舊給享有承包權的農民,那么承包土地經營權的農民得不到這項補貼,也就是說農村土地直補款的規定 你流轉過來的土地不會享受到補貼。
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持誰。
用于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補貼資金,原則上以2016年的規模為基數,每年從農業支持保護補貼資金中予以安排,以后年度根據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的預算安排情況同比例調整,支持對象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體現“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持誰”。
補貼到實際種植者,一直是國家提倡,農民所期盼的,因為土地流轉加速,很多的種植大戶生產的糧食最多,可是得到的補貼最少,這能公平嗎?長此以往將嚴重打擊種植積極性,所以希望國家在基層能真正落實到位,管住“蒼蠅”的手,避免補貼成為唐僧肉。
對于種植大戶,以后將取消現金補貼。
鼓勵各地創新新型經營主體支持方式,采取貸款貼息、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不鼓勵對新型經營主體采取現金直補。對新型經營主體貸款貼息可按照不超過貸款利息的50%給予補助。對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可以采取“先服務后補助”、提供物化補助等方式。
看這形式以后將取消很多現金補貼的方式,用給你物,或者給你服務的方式來代替現金補貼,國家這么做是覺得給農民魚,不如教農民抓魚的方法。
補貼發放時間為6月30日之前。
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務必于6月30日前將需兌現到農民手中的補貼資金發放到位,讓農民群眾吃上“定心丸”。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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