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什么時候做合適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什么時候做合適 ,必要時勞動能力鑒定什么時候做合適 ,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什么時候做合適 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勞動能力鑒定什么時候做合適 的單位和個人。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勞動能力鑒定什么時候做合適 ,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什么時候能做勞動鑒定職工發生工傷勞動能力鑒定什么時候做合適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勞動能力鑒定什么時候做合適 的勞動能力鑒定什么時候做合適 ,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而做勞動能力鑒定一般沒有時間限制勞動能力鑒定什么時候做合適 ,但是肯定是越早越好,因為這關系到勞動者本人的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勞動能力鑒定什么時候做合適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發生工傷后什么時候適合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用人單位應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申請工傷鑒定勞動能力鑒定什么時候做合適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什么時候做合適 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